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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男控擁軍火案 · 730呈檔案930開審

(吉隆坡28日訊)以色列男子涉嫌持軍火案的控方將在7月30日,將酒店的閉路電視錄影副本和鑑證報告分析,交予辯方。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今日告訴地庭法官諾麗娜,控方已把大部分檔案交予38歲被告阿維坦沙洛姆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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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案件過堂時說:“有一些檔案還未提交,包括涉及本案的閉路電視錄影和鑑證報告分析。請定下一個月內的過堂日期,以讓我們提交所有檔案予辯方,進而為審訊做好準備。”

此案將從今年9月30日起進行為期9天的審訊。

阿維坦的律師拿督納蘭星確認此事,同時也不反對控方所要求的期限。

他說:“我們也同意維持之前已擇定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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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星由另一名律師納文吉從旁協助。

諾麗娜擇定此案在7月30日過堂,以提交剩餘的檔案。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阿維坦在沒有軍火執照或准證下,持有一盒8顆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彈、3盒150顆Bullet Master Co Ltd子彈,以及在3支槍械內的42顆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被告販賣6支鎗械,分別是Glock 19 USA 9×19手鎗、Sig Sauer P3205P手鎗、Cougar 8000FT半自動手鎗、 Glock 17 Gen4 Austria 9×19手鎗、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動手鎗,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動手鎗。

他被控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6下。

他被指於今年3月26日傍晚6時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時之間,在安邦路的一間酒店房間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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