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五大宗教理事會:建議違憲 反對馬來文憲法成權威版

(吉隆坡10日訊)馬來西亞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聲稱,對於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提議,以聯邦憲法馬來文譯本取代英文原文,作為權威版本的建議是違反憲法的。

該理事會發表文告說,對於依德魯斯的上述建議感深度遺憾。

Advertisement

文告強調,馬拉西亞憲法的原文是英文,在全世界,當翻譯完成後,原文將一直保持為權威的版本。這是因為,如果是翻譯,例如翻譯去馬來文,並把後者改為權威版本,那英文的憲法就可被修改,這僅是通過翻譯過程就能更換其含義,就如同印裔婦女英迪拉甘地法庭案件的情況。

文告說明,在聯邦法院印裔婦女英迪拉甘地對壘宗教局總監的案件中,聯邦法院裁決聯邦憲法第12(4)條款,即單數詞彙“parent”,是包括複數的“父母”(parents)的,但在馬來文的憲法譯文,則為18歲以下人士改教時,需母親或父親或監護人同意。

文告指,如果??版的?法成?威版本,那就?推翻?邦法院?英迪拉甘迪案件的裁?,同?也意味著父?或母?能?一方?方面?孩子改教。

“聯邦憲法可以有譯本,但原文必須維持為權威版本,這是因為,如果翻譯出現無效,那就可根據原文版本進行糾正。”

ADVERTISEMENT

文告聲稱,數年前修正的聯邦憲法,增加了第160B條文,這是違反憲法的,因為它涉及以翻譯版本取代原文版本。

文告表示,聯邦憲法第160B條文的權威版本闡明,當憲法翻譯去其他語文,國家元首,可規定相關版本為權威,如果出現英文與國文之間出現任何衝突,國文將凌駕英文。

馬來西亞五大宗教理事會籲請修改聯邦憲法第160B條款,其中的上述“國文應凌駕英文”字眼應刪除,並改為“以原文作為權威版本”。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