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主控官:有通信記錄 “納吉辯稱不知帳戶餘額不成立”

(布城2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洗錢上訴案的首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說,有證據顯示,納吉聲稱不知個人銀行帳戶餘額的說法並不能成立。

納吉涉及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聆審來到第10天。答辯方(控方)則是進入第4天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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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旦峇蘭提到,上訴人(納吉)承認在數個場合,通過與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交涉,來估算可花費多少。納吉曾說過,一般上是拿督斯里阿茲林(納吉已故前私人秘書)和劉特佐接洽,阿茲林也會告訴他(納吉)有關帳戶支出額。

他表示,這說明納吉承認他是從劉特佐和阿茲林處,得知本身銀行帳戶餘額,因此,納吉辯稱不知個人銀行帳戶餘額的說法,並不成立。

通信記錄顯示納吉是知情的

他也提到,高庭審訊期間,是納吉的律師團隊向法庭提出申請,將上述通信記錄列為此案證據,而有關通信記錄顯示納吉對帳戶的交易是知情的,這加強控方對納吉的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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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納吉身為時任首相,在證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經理拿督三蘇安華蘇萊曼和前一個大馬人民基金(YR1M)首席執行員洪素玲告知他有關資金匯入其個人帳戶時,除感“震驚”和“沮喪”,卻沒採取任何積極行動,來確定該筆資金如何匯入其帳戶。

“上訴人沒向警方投報,也沒詢問銀行,也沒向銀行投訴,甚至沒嘗試對銀行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後者有意從SRC取得資金作個人利益

因此控方認為,這並不是納吉疏忽所致的錯誤,而是後者有意從SRC取得資金,用作個人利益。

希旦峇蘭指出,納吉沒採取任何行動來維護名譽和尊嚴,其行為證明對帳戶交易是知情的,因此犯下了刑事失信罪。

此外,他說,高庭審訊期間,納吉在供證時同意控方主張,即身為銀行賬戶的持有人,他不必對匯入帳戶的資金負責,只是對帳戶資金支出負責。

他聲稱,納吉不斷講出令人難以置信及不可調和(irreconcilable )的故事,以否認這筆4200萬令吉的資金。

“納吉辯稱自己不知4200萬令吉匯入個人帳戶,這番辯護是缺乏邏輯性和可信度的。”

指劉特佐同夥誤導納吉站不住腳

希旦峇蘭說,上訴方指劉特佐和同夥誤導了納吉,此番辯護根本站不住腳。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主張,納吉是被劉特佐、聶法依沙及SRC公司的高層所誤導,是騙局中的受害者。

他則認為,實際上,劉特佐正為納吉提供資金,而納吉指劉特佐“操縱”其個人銀行帳戶,這番陳述也是荒唐的。

他提及,劉特佐,阿茲林和聶法依沙並沒和納吉一同被控,是因為納吉和這三人沒有“共同意圖”。他也形容,上述三人是納吉的“馬仔”(幫手),遵從納吉指示辦事。

他說,納吉涉案的證據可從他的親密夥伴聶法依沙和阿茲林所扮演的角色中看出。

他強調,就算劉特佐確實是真正操縱者,但並不削弱納吉在刑事失信罪行方面的參與。

另一方面,希旦峇蘭表示,上訴方(辯方)在中止筆跡鑒定報告事宜上,所給予的理由也是無法被接受的。

他認為,既然辯方認為爭議性文件是否偽造對案情至關重要,那應該尋找其他合適專家替代史蒂文斯達克,以繼續筆跡鑒定工作。

“必須謹記,有關的筆跡鑒定報告是上訴人(納吉)拒絕確認文件真實性的基礎;納吉當時說,他要保留對相關文件作出回應,直到筆跡鑒定專家確認文件上簽名的真實性。”

“答辯方認為,辯方給予的上述原因是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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