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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修法禁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違者可遭罰款拘留

(北京6日訊)中國近期公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其中一條明確,在公共場所穿著傷害民族感情的服飾,可拘留並處以罰款。但草案並未對傷害民族感情的服飾做出定義,引起部分網民質疑,批評這是拿來扣人“漢奸”、“反賊”帽子入罪的口袋法。

草案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目前正向公眾徵求意見,9月30日截止。草案第34條對與英雄烈士和中華民族精神有關的6種破壞行為訂出罰則,包括“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以及“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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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行為者,處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或1000元人民幣(約638令吉)以上、3000元(約1915令吉)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約3192令吉)以下罰款。

网民質疑如何定義

官媒報導後,中國網絡社群掀起一面倒質疑聲浪。網民紛紛提出疑惑,“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說了算嗎?”、“吃日本海鮮、穿日式服裝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網絡算是公共場所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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