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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設條件賣白糖 傅芝雅:查違例商家

(關丹27日訊)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副部長傅芝雅重申,商家不能以“先買精製白糖才能買統制價格白糖”的理由,有條件出售白糖。

“商家不得在銷售任何統制品時附帶任何條件,否則將被視為違法。我們正在調查,不止零售商,批發商也不能在批發活動上設下銷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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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芝雅是針對霹靂州內貿局昨日在華都牙也一間商店,取締有條件銷售白糖統制品商家後,今日在關丹主持彭亨流動愛心促銷活動(Juanlan Rahmah Bergerak)推介禮及愛心促銷活動之旅時,如是回應媒體。同場者還包括彭亨內貿局局長嘉絲莉莉。

傅芝雅透露,有商家在購入精緻白糖後面臨銷售困難,因此採用有條件銷售統制白糖活動。

“不同的地方出現不同的情況,以關丹為例,一些地區的精緻白糖銷售順利,一些消費水平較低的地區則會比較難賣出去。”

但她強調,無論如何,商家禁止以類似精緻白糖囤貨過多,導致他們被迫設條件銷售來清貨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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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這樣做已經是觸法,畢竟消費者是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下受保護。”

據報導,霹靂華都牙也日前有商家被投訴限定要一公斤2令吉85仙統制白糖的顧客,必須先以4令吉50仙購買一公斤的精製白糖.

執法單位佯裝成消費者上門突擊後證實商家所為,即場充公了100公斤粗糖和74公斤精緻白糖,涉及總值620令吉85仙,案件在1961年統制品法令下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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