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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囚18天上訴遭駁回 楊明監牢過冬至

香港藝人楊明於2020年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疑因酒醉下開車撞壆,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判監18天,早前向高等法院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在22日早上駁回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他聞判後表現冷靜。

(香港22日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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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原名林明乐)在2020年8月于山顶马己仙峡道开车时失事撞壆,去年11月重新认罪被判18天监禁、罚停牌2年及罚款2000元港币(约1116令吉),但他不服判刑,准予保释上诉。上诉案在22日早上于高等法院进行判决。

杨明在大马籍女友庄思明的陪同下,于早上9时50分到场。杨明神情凝重,出庭前记者问怕不怕坐牢?他未有回应步入法院。

案件于早上10时准时开庭,法官读出判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需即时监禁,即时服刑。”杨明脸色一沉双手握拳低下头,然后望向旁听席的女友庄思明,2人互相对望,流露出不舍之情。散庭后,庄思明和庄锶敏走到犯人栏,双手捉住杨明双手加以安慰。然后杨明交出身上财物给庄思明,由庭警押走,等候囚车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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