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上訴庭駁回高庭判決 富力公主灣公寓案須審訊

(新山15日訊)富力公主灣豪華公寓的144名買家,早前在高等法庭提出訴訟,上訴庭駁回了高庭對該發展商做出的簡易判決,惟允許發展商上訴。

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導,上訴庭裁定,相關案件有必要進行全面審訊,以確認富力地產有限公司是否違反了與買家簽訂的買賣協議(SPA)。

Advertisement

法官南達峇蘭在一份簡短的口頭判決中指出,高庭必須先聽取證人的證詞,接著才能確認發展商在簽署買賣協議後,單方面將發展計劃從第一期修改為第1A和1B期,是否構成違約。

這起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另兩名法官包括蘇邦利安及阿末再迪,他們也判定發展商須支付1萬8000令吉的庭費。

須確認發展商有否違約?

該發展商的代表律師是湯米湯姆斯,144名買家的代表律師則是維諾。買家早前已根據2012年法庭條規第14A及第33條文,向新山高庭申請簡易判決。

ADVERTISEMENT

這些買家認為,既然發展商已承認是在買家簽署買賣協議後,未經買家同意下修改發展計劃,那麼就沒必要進行全面審訊。

2021年,司法專員艾薇爾瑪麗特因此向買家做出了簡易判決。她認為,發展商單方面修改發展計劃的做法,已剝奪了買家的“約定違約賠償金”(LAD),因為完整的竣工及合規證書是在一年後才頒發。

艾薇爾瑪麗特也在裁決中駁回了發展商的論點,即發展商利用其建築專業和知識,並鑑於項目的規模,將工程分為第1A期和第1B期來進行,發展商不能指望尋求每名買家的同意。

“在我看來,關於是否存在違反買賣協議的情況,這些都是無關緊要的考量,因為該問題的決定權在於法庭。”

她說,事情的真相是被告承認單方面將發展計劃,從第一期修改為第1A期和第1B期,不論發展商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這都構成了買賣協議條款的違反。

艾薇爾瑪麗特也同意買家的看法,即發展商只交付了第1A期的空置產業,而不是買賣協議中所規定的完整第一期。

富力公主灣豪華公寓的144名買家,向高庭申請簡易判決,惟該判決遭上訴庭駁回,並認為高庭有必要全面審訊。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