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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駁回上訴 弒父分屍被告維持死刑

(布城6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一名殺害父親再碎屍的失業男子的上訴,裁定維持高庭判他5年前謀殺父親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這名男子是57歲的尤柏坤(譯音,57歲),他5年前被控用巴冷刀殺害父親,屍體斬成6個部分。怡保高庭在去年5月24日,裁定被告謀殺父親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他隨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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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駁回尤柏坤提出的上訴。另二司為拿督哈達麗雅以及拿督阿茲曼。

卡瑪魯丁指出,沒有證據示第15名控方證人,也就是精神科醫生依恩利亞的供詞有矛盾之處,因此該供詞是存在以及被接納的。

“有鑑於此,上訴庭發現怡保高庭宣判罪成以及刑罰是沒有問題的,因此上訴人提出的申請被駁回。”

“上訴人還有機會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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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被告志清醒

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師阿米爾陳詞時指出,控方傳召了精神科醫生(伊恩勞埃德),他確認他的當事人在事發時神志清醒。

“無論如何,該名精神科醫生在他自己的證詞中,沒有排除暫時精神錯亂的可能性,如果吸毒成癮的話。”

他說,精神病學報告說明上訴人的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檢測呈陽性。

此外,共有6名控方證人也證明,上訴人在事件中因吸毒而暫時失去理智。

主控官莫哈末阿茲敏副檢察司陳詞時指出,在霹靂州烏魯近打巴哈吉亞醫院接受體檢時,精神科醫生證實,在事發時,上訴人沒患上任何精神疾病。

事發時,上訴人是神志清醒的,並且知道事件的性質和後果,因為在事件發生期間,上訴人能夠駕駛汽車行駛100多公里,並詳細說明事件和對死者採取的行動。

他指出,所有證人都不是專家,無法確定事發時上訴人的精神狀態,在辯護過程中,沒有證人反駁精神科醫生關於事發時上訴人神志正常的證詞。

控狀指尤柏坤於2018年10月8日下午3時至2018年10月9日早上10時30分,在位於霹靂怡保的住家,犯下違反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的罪行。一旦罪成就是死刑。

此前,媒體報導指,尤柏坤在家中吸毒時受到責罵後,殺死父親並將屍體砍成6塊。

“老人家的頭被埋在房子後面,身體的一部分被扔進一個1.52公尺深的下水道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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