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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民事起訴納吉】前董事:從公僕退休基金局貸款40億 SRC投資納吉敲定

(吉隆坡5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稱,SRC當年的投資決定是由SRC股東,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的40億令吉貸款。

他說,他和其他董事僅負責聽取股東決議的匯報,並負責批准這些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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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59歲的依斯密是於2011年8月1日被納吉任命為SRC董事,並於2014年8月15日離職。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依斯密今日出庭供稱,據他瞭解,SRC董事會不能反對股東的決定,也無權反對SRC股東的意願。

“這是因為股東納吉作出的任何決定不僅僅是作為SRC名譽顧問作出的決定,且是財政部長的決定,也直接是大馬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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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納吉也是時任首相。

依斯密進一步供稱,將36億令吉轉移至SRC位於英屬維京群島子公司(SRC BVI)也是納吉通過股東決議作出的決定。

他指出,本身所涉及的範圍就是主持有關股東決議匯報的董事會會議,該決議涉及股東批准將屬於SRC的36億令吉轉移至SRC BVI作為投資的決定。

此前,SRC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稱,董事會當年批准了一項股東決議,有關將上述貸款的其中36億令吉,從SRC轉移至SRC BVI,這筆資金被指是用於SRC BVI投資多個石油和天然氣項目。

SRC傳召的第二名證人清盤師安吉拉芭郝斯供證時,確認接收SRC BVI資金的多家公司屬空殼公司。

此外,依斯密在接受納吉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盤問時指出,本身並沒有納吉的個人聯絡號碼,也不是納吉的傀儡。

依斯密進一步供稱,他從未建議納吉使用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貸款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也沒建議納吉將該筆貸款轉移至SRC BVI,以在國外投資。

“我提到的這些,通過SRC股東大會決議就可以反映出來,這清楚地表明SRC董事會實際上沒有任何權力,尤其是在納吉想要從事的投資方面。”

他說,實際上,他沒被授予任何權力監管SRC BVI,該公司也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立的。

依斯密指出,納吉對他的指控完全毫無根據。

“我和SRC董事會執行股東的指示和決定,不質疑當中存在不良行為或犯罪行為。”

他說,因為據他當時的理解,政府的意願是為了國家的利益而進行投資活動,這是通過SRC作為“特殊項目公司”實現的。

針對納吉聲稱沒有權力代表SRC作出決定,依斯密指出,這番言論不正確也不屬實。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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