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28警車追Bezza至賽城】司機認2罪 判禁1月罰1萬

(八打靈再也8日訊)遭28輛警察巡邏車從靈市追車至賽城的國產Bezza轎車司機,因魯莽駕駛和阻差辦公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

不認罪持危險武器

Advertisement

被告安巴拉三(27歲)和妻子麗莎拉妮同時被控持有危險武器罪名,倆人否認有罪。

安巴拉三今天在靈市法庭面對兩項罪控時表示認罪,由推事沙里爾安努亞宣讀判決。

2名嫌犯都是本地公民,其中現年27歲男嫌犯是一名通緝犯,涉嫌雙溪威地區一宗結伙持械搶劫案。

根據第一項控狀,安巴拉三被控於本月5日凌晨1時30分,在靈市北路時魯莽駕駛國產Bezza轎車,恐危及自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行為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該罪名刑罰為最多5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和不超過1萬5000令吉。

ADVERTISEMENT

第二項控狀則是阻止公務員辦公,被告被控於上述事件和地點,阻攔執勤普通警員莫哈末法依扎執行公務,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該罪名下可被判最高兩年監禁,或罰款最多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針對第一項控狀,安巴拉三被判監禁一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同時失去駕駛資格5年;第二項控狀判決則是罰款5000令吉。

因魯莽駕駛和阻差辦公,安巴拉三(左)週五被押上法庭受審。(取自Kosmo!)

無法繳罰款 監禁8個月代替

法庭宣判被告的刑罰即日執行,但被告因無法支付共1萬令吉罰款,改以8個月監禁代替。

案件主控官為努魯蘇菲亞副檢察司,被告沒有委任辯護律師。

危險武器罪名成立 可被鞭笞

同時,安巴拉三和妻子麗莎拉妮在刑事法庭被控擁有危險武器,倆人在法依茲法官宣讀控狀後,皆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安巴拉三和麗莎拉妮雙雙於上述案件相同時間和地點,在八打靈再也警區總部被發現持有一把黑色刀子,因在公共場所持有危險武器行為,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與第36條文同讀。

上述罪名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不少於5年和不超過10年監禁,並可被鞭笞。

法依茲法官同意讓安巴拉三和麗莎拉妮各自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的條件下保外候審,並需要每個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