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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油站搶車案】討食物客廳小睡 男子闖民宅監8個月

(勞勿14日訊)關丹油站搶車案被告今午在勞勿推事庭被控另一宗私闖民宅罪行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8個月。他聞判後竟露出笑容,過後被警方帶離法庭時,還通過在場媒體攝錄鏡頭隔空對妻子交代:“忠誠(setia)等待我出獄”!

被告沙魯依占(39歲,承包商)來自關丹英德拉森布那,被控於6月4日晚上10時,在加叻甘榜金達瑪尼斯私闖一間民宅,牴觸刑事法典第442條文,並可在448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判監3年,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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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當晚私闖民宅,屋主開門後發現不相識的被告向他討食物,過後又要求在客廳小睡,屋主隨後擔心一家人安危便報警,警方於午夜12時許到達,逮捕在睡夢中的被告。

被告自稱是承包商,月薪2000令吉,需撫養4名孩子及妻子,懇求推事西蒂艾莎輕判,同時要求判處監禁,不要罰款,最後如願。

被告總共面對3項控狀,此案主控官為占哈里副檢察司。

面對3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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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被告也面對毒品控狀,他被控於6月5日中午12時,在文冬警局被發現曾服用安非他命毒品,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可在同樣法令第15(1)條文宣判,以及38B條文同讀。

由於尿檢報告未出爐,推事擇定9月11日過堂,並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

另一方面,被告今早也在勞勿地庭被控於6月4日晚上10時,在加叻一間民宅內被發現持有2把剪刀、折疊剪刀及小刀各一把,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

被告在庭上認罪,法官諾艾莎基於必須審查經過修改的控狀,展延至於6月2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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