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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暢談.彩繪仁心】醫保疑雲:案例(4)

醫葯分業(英語稱為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意指開立處方跟調劑藥物是由不同人物來執行的一種制度,相信不少讀者對於醫藥分業這個名詞不會感到陌生。

醫生藥師專業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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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國家(例如亞洲國家,如台灣與日本或是西方國家如澳洲與美國),這些地區規定只有藥師可以為公眾提供預定的藥品,而藥師不可跟醫生形成業務夥伴關係或醫生產生利益輸送,而醫生藥師則分別由不同的監管機構來規管。

原則上醫藥分業是醫生與藥師的專業分工合作,在疾病治療過程中,醫生負責診斷、處置及開立處方箋,而藥師則依醫生的處方調劑並交付藥品,同時也提供藥物諮詢。其最主要意義在於能讓藥師的專業能力可發揮、保障病人的用藥安全、健全基層醫療照護體系中社區藥局之專業功能,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使民眾獲得更好的健康照顧。

一般民眾在醫療院所就診後,拿着醫生開立的處方箋,就可以選擇在聘有合格藥事人員的醫療院所調劑。若按照我國目前的醫療現況,其實絕大多數的公家醫療院所與私立大型醫學中心都有執行醫葯分業這種制度,只剩下一些私人診所尚未配有葯師服務。究其原因,或許與葯師數量以及一些政治考量有關。

某天早上,自己正要準備進入診間開始看診時,突然跟診D小姐對我說:“黃醫生早,今天早上這個赫米病患根據他X保險公司最新的規定,他只能夠在這裡看病,看完後不能夠在我們醫院的葯局裡拿葯,黃醫生需要把處方箋拿給他,好讓他去住家附近的特定葯局買藥,如此才能拿到X保險公司給付的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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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是X保險公司最新的規定,所以我只好對赫米這位病患說:“赫米先生啊,今天你複診的情況還算不錯,整體的病情還算穩定。只是從這個月開始,你的X保險公司出了新規定,說明你只能在我這裡看醫生和做檢查,至於在葯物方面除非你自己願意出錢在醫院拿葯,否則你一定要在它指定的葯局裡拿葯,這樣X保險公司才會給付。”

“我看了一下你的葯物費用每個月都要給付超過千元令吉,如此想來你也只能照着它的規定去外面拿葯,不然你只能換去政府醫院去繼續看病和拿葯了。”我對赫米病患說。

“黃醫生,我年紀已近80,每個月只有一點點的退休金,根本無法自己花錢在你們的葯局裡買葯,我想只能去它指定的葯局買葯了。”赫米病患說。

應以病患福利為出發點

本以為這位病患的事情就此打住,沒想到在過幾天後,就接到了他打來門診求助的電話。說什麼他住的地方A小鎮並沒有X保險公司指定的葯局,花了好大功夫才打聽到B小鎮裡有一間特定葯局。好不容易叫了車去到B鎮葯局卻發現又缺了一些葯,無法湊齊所需葯物,所以只好特地打電話來求助。

在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後,我只好請他去公立醫院拿葯,否則只好來醫院這裡自費買葯。想到這裡還真是替這位赫米病患感到同情,事後自己也積極的向醫院與X保險公司反映此舉對病患來說實在是非常不方便。

總的來說,病患在同一個地方看病與拿葯,即看完醫生隨即去葯局向葯師拿葯,對病患來說才是最方便划算的。再說在私人醫學中心裡,醫葯分業早就行之有年了,希望保險公司能多為患者福利着想,不要凡事以利益掛帥(特別是為了省錢),如此才不會招致病患埋怨,保險公司也才能走的更遠。

(光明日報/醫生專欄‧作者:黃學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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