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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鶴堯華小改名撥款】起訴陳德欽星報誹謗 林冠英敗訴

(檳城21日訊)前財政部長林冠英起訴馬華全國副總會長拿督陳德欽誹謗案,高庭法官郭樹順今日裁決林冠英敗訴,需繳付2萬令吉堂費給第一答辯人陳德欽,以及3萬令吉給第二答辯人星報媒體集團。

法官今日通過Zoom宣判時認為,2022年3月7日《星報》網絡文章中,陳德欽提及的郭鶴堯華小改名及撥款一事,是公正的評論(fair comment),沒有誹謗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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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第一答辯人試圖對學校問題提出關注,並希望起訴人澄清,不認為這導致起訴人“遭受憎恨、蔑視或嘲笑”,因此無法說明有關言論對起訴人具有誹謗的含義。

“第一答辯人所發表的文章內容建立在公正的評論基礎上,即攸關公共利益、根據事實來發表的評論,是任何思想客觀公正的人會做出的誠懇評論,儘管它可能包含或涉及事實的推論。”

他說,第一答辯人所發表的內容不含惡意,並不是明知有關事件為虛假、或魯莽地發表。第一答辯人說,他在發表有關言論前,有事先向學校建委會的成員詢問。

他指出,星報媒體集團將有關文章完整內容刊登在“讀者來函”部分,是中立、公平及客觀的做法,並指起訴人一樣可通過“讀者來函”回應有關文章,解釋撥款風波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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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要求任何媒體在刊登讀者來函時,都要確認他們收到的每一項內容的真實性,那是不可能的。”

同時他認為第一及二答辯人都不存惡意。他說, “起訴人與第一答辯人可能是政敵,僅僅出於對起訴人的不喜歡並不構成惡意,若因兩人是政敵,就斷定第一答辯人具有惡意,不合邏輯。”

出席Zoom聆聽判決的包括起訴人代表律師西蒙穆拉里、第一答辯人律師吳健南及第二答辯人律師阿都拉。

林冠英也是行動黨主席兼峇眼區國會議員,他針對2022年3月7日《星報》一則網絡文章,在去年5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陳德欽及星報媒體集團誹謗。

在該文章中,陳德欽指出,在柔州選期間,林冠英聲稱他撥出400萬令吉給郭鶴堯華小,但不敢否認撥款條件,是要這所華小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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