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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 拒絕加班行不行

在上一期的文章里,我們談到關於我國的加班的法律,而這一期我們將談論關於雇員拒絕加班的案例。

案例1:A公司是一家經營戲院的公司,A公司決定改變他們工作時間的政策,因此,每位雇員被要求每個星期必須要加班30分鐘。該一雇員因此開始以罷工來表達他對於公司加班政策的不滿。盡管如此,A公司最終以該名雇員拒絕執行公司的合法指示(Insubordination)即加班而解雇該名雇員。最終該名雇員把該案件帶到工業法庭審理。工業法庭在看完雙方的辯詞以及證據以後認為A公司的解雇決定是合情合法的,這是因為該名雇員沒有辦法提供一個合理的理由為何他拒絕加班,同時A公司也有辦法提供之前該名雇員曾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進行類似的加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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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B公司面對一個棘手的問題那就是它的4名雇員以各種不一樣的理由拒絕加班。 他們所提供的理由包括,(1)需要陪伴家人;(2)需要出席宗教相關的活動;(3)要親戚遠道來訪以及 (4)父親有健康問題。 在這個情況下,B公司展開了內部審訊而最後B公司以他們拒絕執行公司的合法指示而解雇該4名雇員。

當這4名雇員把他們的案件帶到工業法庭審理的時候,工業法庭帶來了一個峰迴路轉的判決,工業法庭認為縱使雇員們拒絕加班的理由並不合理,那它頂多也只是一個孤立事件(isolated incidents),因此法庭認為以這個理由來解雇他們的話就未免太苛刻了。最終工業法庭認為雖然這班雇員拒絕加班的理由並不合理,可是事情還不至於到必須解雇的地步,所以公司的解雇決定是不合理的。

案例3:這個案例是涉及一名在一間公司兢兢業業工作了17年的司機。有一天該名雇員的上司要求他加班,可是該名雇員沒有立刻給予答覆,而是要求他的上司給予他一些時間來回覆。這是因為他必須詢問他的太太,畢竟那個時候他的太太生病入院了。可是在他還來不及向他的上司稟報他的意願時,他的上司就向他遞上辭退信。這起案件最終帶到工業法庭審訊,工業法庭認為在這起事件上該名雇員並沒有不合理的行為,因為他只是要求他的上司給予他更多的時間來答覆而不是無理的拒絕上司的加班要求。因此,工業法庭的判決是公司的辭退決定是不合理的。

情況不同判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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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看了以上的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在拒絕加班的課題上,工業法庭是會在不一樣的情況給予不一樣的判決。

可是工業法庭的判決標準還是離不開“合理性”這三個字。那就是雇員拒絕加班所提供的理由的合理性以及雇主要求雇員加班的合理性。

總結來說, 雇主指示雇員進行任何加班工作的權利必須與雇員在合理情況下拒絕此類加班工作的權利相平衡,以便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林信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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