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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路遇警察執法

路遇警察執法,隨手拍了下來,會不會違法?

很多人對此都持有疑問,電視上看到,生活中也遇到不少,看到警察執法拿出手機拍照,要麼被大聲制止,要麼就是直接上來把手機鏡頭擋了,警察說,拍照妨礙執法,人民說,我只是公共場合拍照有什麼錯,到底有沒有違法呢?我們一起來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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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過分的拍攝行為,已經是有挑釁和侮辱的成分,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妨礙執法。刑事法典第186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10千令吉或兩者兼施。

視頻切勿隨意剪輯

這裡要提醒一句:被執法當事人以拍攝視頻、照片為名故意妨礙警察執法適用於該條。所以切記要有邊界意識,不該拍的不要拍。不要影響警方的正常執法行為,更不要拍攝敏感的案件現場或侵犯當事人的隱私。要知道,警方泄露國家秘密也是違法的,同樣的,其他人員竊取、泄露以上內容同樣也是違法的。輕則現場會對你的拍攝行為進行警告,要求當場刪除照片,重則會被拘留。

將執法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些掐頭去尾的小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本身不能起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更多是傳播者創造輿論氛圍。公眾如果通過這些視頻認識事件,就會缺乏連貫性,看得到開頭,看不到結果。往往事實得到澄清後,所造成的危害也得不到彌補。多個案例說明,傳謠有風險,發布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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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拍攝行為或許會被拘留

1、帶有挑釁性的拍攝行為。

2、拍攝過程中反覆向警方發問或故意滋事謾罵。

3、拍攝行為影響到警方、救護人員的正常履職且經警告後拒不改正。

4、未經允許拍攝暴恐、反扒、緝毒、凶殺等涉及偵查秘密的現場。

5、拍攝後故意歪曲事實、惡意傳播的。

6、拍攝行為侵犯案件當事人、證人隱私。

在手機可以隨手拍的時代,執法機關的行為無時無刻不在人民的監督之下,甚至其執法過程也會被拍錄下來。雖然法律上沒有阻止大家不可以在公共場合拍攝,但是盡量不要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如果必須收集證據,也至少禮貌性的通知執法人員,再進行開拍,減少過激的事情發生。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以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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