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遇見律師】請把這篇也加入購物車

來了!來了!它來了!

帶着數不完的商品,讀不完的規則,用不完的折扣券來了!

Advertisement

雖然玩不明白,可是誰能抵擋買買買的誘惑呢?

為了讓大家能夠勇敢“剁手”, 在這裡和各位分享幾個小貼士,請笑納:

1)深陷“價格陷阱”,我該怎麼辦?

部分商家會採取先抬高價格再進行打折優惠的手段,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非但不優惠甚至比平時價格更高;諸如此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陷阱,商家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ADVERTISEMENT

根據法律規定,商家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網購中,商家“明降暗漲”、虛假優惠折扣和謊稱降價等行為實則是告知消費者不實的價格信息,消費者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判斷進而作出意思表示,視情節可能符合消費欺詐的構成要件,商家在面臨行政處罰的同時還須返還貨款並承擔商品價款懲罰性賠償金。因此當消費者遇到前述“價格陷阱”時,必須要留存相關證據,如商家對商品的價格是否有誤導性宣傳言語,注意關注商家在一段時間內的銷售價並截圖,以保證出現糾紛時有效維權。

2)給了定金,卻買不到商品,可以退嗎?

有些電商平台為了吸引消費者提前下單預訂商品,通過大力宣傳付定金可享受更多優惠等方式開啟預售模式。那麼,如果消費者在支付定金後,因各種原因最終沒有支付尾款,能否要求商家退還定金?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明確“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給付定金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方不履約,則雙倍返還。定金的成立必須滿足以下要件:對於“雙十一”等購物節預售商品的“預付定金,支付尾款”的交易方式,一般商家在支付定金的頁面均會設置符合上述規定的定金條款,若消費者在支付定金時勾選了同意上述條款的,該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消費者在支付定金後未支付尾款時定金能否予以退還,應當分情況而論:如果是商家因為缺貨、商品屬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絕消費者的退款要求,屬於商家的違約行為,該種情形下,商家應當向消費者返還定金。如果是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不想購買而要求退款,由於之前其已經同意了“定金不退”的條款,商家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3)贈品有問題,我可以要求索賠嗎?

“買正裝送贈品”是“雙十一”等購物節最為常見的促銷手段之一,首先,要明確網購贈品的性質如何。根據法律規定,用贈的方式給與的資產,若有瑕疵,無需承擔責任。但商家為提升人氣、提高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慾望而提供的贈品並非一般的無償贈與,而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所贈物品,實質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只要做出承諾,該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贈送物品就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一部分。

換而言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才享有獲得贈品的權利,消費者獲得贈品是建立在購買商品的前提下,商家將贈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中,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中已包含了贈品的成本。因此商家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並為贈品的質量承擔責任。

還有還有,請不要將自己的真實姓名,銀行卡號提供給他人,尤其是手機驗證碼。在收到商品時,先確保商品包裝無損,數量準確,和商家提供的宣傳符合,才按下簽收噢。

避免盲從,理性消費,快樂購物,合法維權,一起來決戰“雙十一”!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以柔律師)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