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遇見律師】網紅也應該被監督

如果你最近有在關注社交媒體,一定知道某話題人物在各個網絡上快速走紅,作為新晉網紅被好幾個直播平台邀請到現場站台這件事。

該位網紅還被人“追捧”,在直播時口出狂言,發表偏激的言論,公然挑戰公序良俗,擾亂網絡秩序,罔顧法律法規乃至公然挑釁,甚至出現黑料越多直播間人氣越旺的情況,靠打賞、刷禮物,繼續做“流量生意”,賺得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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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也是公眾人物

沒錯,這種獲取流量的方式不但可以短期迅速地獲取更大流量,而且還會讓更多人效仿。一旦效仿之後,整個社會風氣大家可以想一想,不僅是現象,大家看笑話,我們的和平的生活,包括正常的社會秩序、傳播秩序就會變得烏煙瘴氣。

喧囂過後,不禁讓人反思:對於類似網紅,網絡直播平台是否應當繼續為其提供展示機會?平台在監管方面是否盡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網紅為公眾所知、自願進入公眾視野、客觀上具有社會影響力等標準,屬於公眾人物範疇。對於公眾人物,因為擁有更多的受眾和話語權,在發表言論時應當承擔比普通民眾更大的注意義務,同時其私權利的行使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是允許犯錯的,我們並非要將其一棒子打死,可如果復出後並沒有洗心革面,則必須堅決抵制。 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不論是普通公民,還是所謂網紅,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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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網紅言論行為的傳播速度時間快、範圍廣,在某種程度上屬於一種特殊類型的‘公眾人物’,其理應負擔較高的注意義務,避免因不當言行造成惡劣影響,包括擾亂秩序或誤導公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因此對於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對於尚不構成違法的,但確實違反主流價值觀且誤導公眾的,對此類言行應當予以平台規制和道德譴責。

各個直播平台也要勇於承擔起責任,提高門檻,對網紅加大識別力度,政府部門必須盡快實現法令來加強網紅的監督跟蹤,同時也要充分發揮群眾力量,拓寬舉報維權渠道,鼓勵網友參與網絡監管,還可以考慮建立並公開劣跡公眾人物名單,並定期對外公布,集中整治“色、醜、假、俗、賭”等違法違規內容呈現亂象,嚴格管控作品,避免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

網紅應自覺守法

網紅作為網絡文化的參與者和傳播者,其言行直接影響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加強對網紅言論的法律規制,不僅是維護網絡秩序的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要措施。網紅也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學習相關法令和平台出台的規則,了解邊界底線,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承擔起社會責任,用正能量引導網絡輿論,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平台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應當對網紅的言行適用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網紅發布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總而言之,要想杜絕網紅言論無邊界亂象,最關鍵最長遠的辦法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正能量,形成全社會(自覺防範)和抵制各類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的良好風尚。既要保障網紅言論自由,又要維護網絡秩序,找到二者的平衡點,確保互聯網成為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力量。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以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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