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遇見律師】疫情不是拒絕上班的理由

2020年的新冠肺炎來襲搞到工作場所面臨前所未有的干擾。時過境遷,來到2023年末的今天,我國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猛增,搞到人民人心惶惶。 這個疫情幾時會畫上句點?還是人類唯有和它共存?這些目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答,唯有時間能夠給予我們一個答案。即便是這樣,雇主們難免會在這段期間面對到雇員因為疫情的關係而不來上班的窘境,今天筆者就和大家探討一個工業法庭就雇員以疫情為由而拒絕上班的案例。

案件簡要事實

Advertisement

該名雇員在未提交正式請假申請的情況下請了三次緊急休假(Emergency Leave),這個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該名雇員辯稱,他的行為是由於疫情的關係而且他必須在家照顧他未接種疫苗的孩子。

雇主針對該名雇員上述不當的行為發出了問責函(show cause letter)。即便如此,該名雇員未回應該問責函,相反地,他補交了兩次緊急休假申請。由於申請中他沒有附上任何支持文件,因此他的申請無疑被拒絕了。

因此,雇主向他發出了一封警告信並警告該名雇員不要重蹈覆徹。

雇主以為事情會這樣告一個段落,可是偏偏在發了警告信以後,該名雇員再次申請緊急休假,並再一次提交了沒有支持文件的申請。

ADVERTISEMENT

最後雇主不得不因為該名雇員的不當行為而解雇了他,而該名雇員不滿被解雇而向雇主提出訴訟。

工業法庭的裁決

在法庭審訊過程中,該名雇員沒辦法提出相關的證據來合理化他的缺席,再加上雇主已經給予了警告和機會,但該名雇員仍然死性不改,進而擾亂了公司的運營。因此,工業法庭認為該名雇員是在合理的情況下被解雇,法庭在判決書裡有提到以下幾個要點:-

(一)在任何工作環境中,休假都是必須得到雇主批准後方可執行,這是為了最小化對公司運營的干擾。

(二)法庭不接受雇員因為疫情而迫使他必須卸下工作來照顧他孩子這一說法,因為該名雇員不會是處於同樣情況的唯一雇員。然而,其他雇員在疫情期間並沒有問題地履行他們工作職責。

(三)法庭也指出該雇員在解決問題時的漠不關心和不在乎的態度是不可取的。例如,他對雇主的疑慮回應是“不是我的問題,是疫情的問題”,而不是解決雇主關切的問題。

結語

所謂天有不測之風雲,緊急休假的便利是為了讓雇員可以在無法向雇主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申請,但絕不能被濫用或誤用。因此,雇員不能假定所有緊急休假申請都將被雇主批准。濫用緊急休假可能構成不當行為,因為這將是沒有正當理由的未經授權的缺席。

儘管疫情是值得被關切的課題,但它並不能用來迴避責任。在這非常時期,管理緊急休假是一種微妙的平衡,需要雇主和雇員的理解和共鳴。上述的判決提醒了我們,即使在非同尋常的時刻,雇主和雇員之間的責任和合作的基本原則必須保持,以確保企業的順利運營和產業和諧。

最後工業法庭也在判決書裡提出了一個讓我們深思的問題 “如果每個雇員都採取這種立場,即使雇主合理要求,他們也不會上班,公司的運營和整個行業都將陷入停滯…假設…我國的無數上班人士都採取了與該雇員相同的立場,這個國家可能會發生什麼?”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林信義律師)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