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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申請檢討SRC案】 主控官:理所當然認為會獲准 納吉展延聆審成慣性

(布城27日訊)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指出,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從高庭到聯邦法院,尋求展延案件已經是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習慣。

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判決所提出的申請,於今日在聯邦法院進入第五天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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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終極上訴聆審中,納吉新聘的律師團隊以需要時間準備為由,申請展延聆審3至4個月,但遭到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駁回。

指律師團有時間準備陳詞

希旦峇蘭今日陳詞時指出,申請人(納吉)的代表律師想要展延聆審,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納吉律師團)沒有為案件陳詞做好準備。

“實際上,他們是有時間為該上訴案做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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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聯邦法院早在去年8月的終極上訴聆審之前的4個月(2022年4月)就擇定聆審日,而該案的所有上訴記錄,已在7月交給新的律師團,以便為終極上訴做準備。

納吉在去年7月26日,發文告確認,在終極上訴階段,已撤換以丹斯里沙菲宜為首的律師團隊,並任命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ZIST)律師事務所以及拿督鄭寶德作為首席辯護律師。

希旦峇蘭說,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已進行了4年的審訊, 申請人是知道案件能否獲准展延,在於法庭的職責範圍而非律師。

他表示,納吉的律師團隊理所當然地認為會獲准展延上訴聆審,但這不是它的運作方式,是否允許展延聆審屬聯邦法院的權限。

從高庭到上訴庭已多次展延

他指出,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無論是高庭還是上訴庭階段,皆出現尋求展延案件的情況。

他說,在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裁決日的前一個星期,納吉入稟上訴庭要求納入新證據以及尋求展延12月8日的裁決,但被駁回。

“納吉的代表律師此前已多次尋求展延案件,在去年聯邦法院終極上訴階段繼續出現這樣的要求。”

此外,希旦峇蘭說,東姑麥潤的丈夫扎馬尼依布拉欣在臉書貼文中的內容是馬來西亞人都知道的事情,即有關納吉輸掉第14屆全國大選、當局對1MDB醜聞進行調查。

他指出,該發佈於2018年5月11日的臉書貼文,與納吉在聯邦法院的上訴無關,這與東姑麥潤聆審納吉的終極上訴,並不構成利益衝突。

納吉在去年的終極上訴聆審中,挑起扎馬尼依布拉欣發佈的有關臉書貼文,並以擔心東姑麥潤被丈夫“倒納吉”思維影響,要求她退審該上訴案。

希旦峇蘭今日指出,申請人不能推定夫妻之間會分享所有事情。

他說,除非是有實際證據,否則不能推定東姑麥潤與丈夫分享所有的資訊。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是於去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這項申請由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審理。另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不應要求法院檢討判決

此外,希旦峇蘭指出,由於申請人遭遇的這些“不幸”,都是後者一手造成,因此不能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要求聯邦法院檢討其上訴被駁回的判決。

他說,申請人的代表律師鄭寶德在去年的終極上訴聆審中拒絕陳詞,申請人如今則以這情況為由,辯稱自己在聯邦法院的上訴階段時,沒有獲得申訴權。

他指出,鄭寶德在去年的終極上訴聆審中試圖退出辯護以及拒絕陳詞的行為,是蓄意尋求案件重審的手段,此行為應被視為藐視法庭。

沙菲宜:尋求延審出於善意

另一方面,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回覆陳詞時指出,納吉在去年的終極上訴聆審中,尋求展延聆審,是出於善意。

“我的當事人(納吉)是基於改聘律師以及為了讓律師做好準備,而向聯邦法院尋求展延聆審。”

他指出,若律師在沒有為案件做好準備的情況下出庭,這對法庭是一種羞辱,但聯邦法院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他表示,納吉當時會改聘律師,是因為法庭在去年駁回了納吉的申請,拒絕讓英國的國王律師喬納森萊德勞出任納吉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辯護律師。

他說,在尋求展延聆審方面,並不存在任何議程,而是為案件帶來全新的視角。

五司擇定明日繼續聆審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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