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歲月劉聲】納吉“家”仍在加影監獄

因貪腐罪成而琅璫入獄至今已有7個多月的前首相納吉,其“回家”的美夢再度破滅,意味他有須在雪蘭莪的加影監獄繼續受刑度晚年,哪怕是度日如年。

就在上週五,聯邦法院五司以四比一的多數票駁回納吉針對SRC國際公司匯款弊案的司法檢討申請,也就是說這位淪為我國第一位被提控後判監的前首相在被視為通過司法途徑為本身翻案的“最後一線希望”頓告被砸碎,除非獲得國家元首御准給予特赦,否則他將不得不收拾好心情,今後在牢房中專注於進修他所選擇的學位課程,體現“活到老,學到老”,終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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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獲特赦機率並不高

由於仍有多宗貪腐官司纏身,再加上可能出現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包括涉及政治,尤其是安華上台以來一再堅稱持續向貪污與濫權宣戰,所以據知已於去年9月2日向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懇請特赦的納吉近期內恐無望如願以償;在這方面,陛下曾強調不能為特定人士的利益而隨意行使赦免特權,而特赦程序必須按照聯邦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去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裁定維持高庭和上訴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4200萬令吉SRC洗錢案的7項控狀皆告罪成,即時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儘管納吉的司法檢討觸礁,但領導其律師團的沙菲宜認為,在五司判決中持異議的東馬大法官阿都拉曼的“少數判詞”為SRC案開啟新的可能性;阿都拉曼大法官直言,聯邦法院 拒絕辯方的延審要求,損害了納吉的公平審訊權,導致司法不公,延審並非拖延上訴審訊,它是基於善意,讓納吉的律師為上訴申請作準備,但以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並未考慮這一點;他認為,當時納吉的首席律師鄭寶德要求退出SRC案的終極上訴,以致辯方沒有代表律師,辯方也沒有機會陳詞,讓納吉處於極為不利的位置,況且律師所犯下的錯誤,不應由納吉付出最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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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因為如此,沙菲宜律師表示SRC案“極不可能這麼快結束”,他暗示納吉或將再度申請司法檢討,他會向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呈這回司法檢討的“少數判詞”;有跡象顯示,已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且之前已向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呈請願書的納吉並未放棄為本身洗脫SRC案罪名,並期待早日獲釋而回家的最後努力。

無論如何,聯邦法官王南吉代其他三司宣讀判詞時指出,聯邦法院並不把納吉的司法檢討申請視為一般上訴來處理,五司只是著重檢視其他問題,例如納吉是否面對不公平審訊等事項;他表示,納吉這項司法檢討申請並沒有任何理據,他們不認為納吉被剝奪了公平審判,更不存在誤判,而納吉的厄運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

沒有人可凌駕法律之上

對SRC案的控方來說,此案在納吉的司法檢討申請被駁回後已告結束,倘若一再申請司法檢討,那就會陷入一個死循環。首席主控官希旦峇蘭指出,聯邦法院駁回納吉的司法檢討申請,足以證明提控納吉是符合憲法且不存在政治動機;他強調,此次判決也傳達出憲法的重大訊息,即在這片國土上,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其他違法者,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也向那些違法者傳達明確的訊息,即法律會找到並制裁他們。

其實在某種意義上,儘管納吉來自作為團結政府成員的巫統,但聯邦法院的判決顯然並未受到當權者的干預,等同削弱慕尤丁等國盟領袖聲稱受到政治報復和選擇性提控的正當性。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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