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 誰還在意1MDB?

3年前,高盛集團與我國政府達成39億美元的和解賠償,25億美元以現金支付及保證歸還在世界各地被扣押的14億美元1MDB資產。敦馬哈迪說,我國被高盛騙了。

根據前第二財長佐哈里說法,高盛支付了25億美元後,卻要大馬政府將阿馬銀行繳付的28.3億令吉罰款,以及KPMG和Deloitte各自支付的逾三億令吉和解金,從它所擔保歸還的14億美元資產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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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阿馬銀行的罰款和兩家會計所的和解金是政府直接交涉的結果,高盛怎能當是它擔保歸還的資產?

難怪敦馬說我們被高盛騙了。但,政府就束手無策,沒再跟進了嗎?理論上,高盛已經違約,應該提告了。

高盛說我國拒絕承認“一項價值8000萬美元的資產,及將大量額外資產”從14億美元擔保中扣除;如果不是由它追回的資產,又怎能算進去呢?

與高盛的協議不足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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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哈里指出,高盛與大馬政府達成的和解協議,根本不足以彌補1MDB的損失,而代表我國的律師應該站在1MDB的立場,維護國家利益,不是高盛的利益。

佐哈里是納吉時期的第二財長,針對SRC和1MDB醜聞,當時可有發聲?說到這,何以當初不是由總檢察長伊德魯斯與高盛談判,卻是由時任首相慕尤丁的法律顧問羅斯里達蘭代表,而後以機密為由拒絕公布協議內容?

敦馬說,人們議論紛紛,指和解協議涉及支付大筆資金給律師,再以政治捐款名義轉給某政黨。

巫統的洛曼及另兩名人士當年因此報案,指其中5億令吉轉給了土團黨,羅斯里否認指控,並告洛曼等人誹謗。沒有讀到此事的後續報道,似乎不了了之。

還有一項和阿布扎比IPIC及其子公司Aabar所達成的協議,後者同意支付18億美元給大馬財政部機構,是雙方在英國倫敦仲裁庭(LCIA)和倫敦高庭的訴訟案所達成的和解協議。

原本IPIC是向大馬政府追討65億美元的,因為它聲稱沒有收到1MDB匯給子公司Aabar的匯款,因為匯去了Aabar的假公司,但後來發現,該家假公司其實是由時任IPIC/Aabar主席和CEO成立的,兩人也因欺詐罪在阿布扎比坐了牢。IPIC惡人先告狀,告到了LCIA,向我國追討65億美元。

於是,納吉政府和IPIC達致協議,5年分期償還60億美元給IPIC做為賠償。

希盟政府上台,前總檢察長湯姆斯入稟倫敦法庭,尋求撤銷雙方達致的協議,並追討已付的14.6億美元。

IPIC此次同意賠償的18億美元,應該就是歸還納吉時期“賠償”的14.6億美元加利息,如今倒過來是IPIC賠償我國政府。但還有匯去假Aabar公司的35億美元,是否也應該一並歸還?

納吉當時不斷強調,指1MDB沒有欠IPIC錢,反之是IPIC欠錢,因為IPIC為1MDB的35億美元債券提供擔保,所以IPIC應該履行這項擔保。

人家都已告到倫敦仲裁庭去了,你還等着對方履行擔保?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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