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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阿拉字眼規範建議 7月呈馬來統治者定奪

(吉隆坡23日馬新社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指出,政府將在7月把使用“阿拉”字眼規範的建議,提呈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會議定奪。

他說,政府也將針對此事,請示以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為首的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事務理事會(M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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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請示以雪州蘇丹為首的全國伊斯蘭教事務理事會,以針對使用規範提出看法,以便(使用‘阿拉’字眼的)最終決定不適用於半島,(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在特定條件及空間允許(使用)。”

“願真主保佑,(相關建議)將在7月提呈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會議。”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的部長問答環節,回答伊斯蘭黨峇眼色海區國會議員拿督依德里斯的提問時,這麼說。

依德里斯詢問,政府在“阿拉”字眼案撤回上訴之前,是否獲得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御準及咨詢伊斯蘭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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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說,政府決定撤回對基督教徒刊物含有“阿拉”字眼案所提出的上訴,以利規範相關條規。

“根據總檢察長的看法,這是為了規範(條規)。否則,我們提出上訴,卻基於矛盾案件又再被挑起。因此,我們以修改所有條規來做個了結,以便明確且不會有案件可帶到法庭(作出挑戰)。

“對我而言,這顯然有優勢,缺點何在?我認為,政治化這項問題是不合理的。當今政府在內閣的立場是接受馬來統治者理事會的決定。”

他在回答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的附加提問,有關要求政府解釋撤回上訴之舉,如此回應。

安華在本月17日發文告說,內閣已獲得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御準,以向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提呈加強“阿拉”字眼政策執行的建議。

他也提到,當中包括加強國內種族及宗教之間團結與和諧的建議。

日前,總檢察長決定撤回針對吉爾艾爾蘭案件,有關含有“阿拉”字眼印刷物所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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