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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梁語】盲價背後的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逛街時看中某件商品,但由於沒有標價而感到不便和尷尬。再不然,就是挑了經濟飯的菜色後,排隊時心情忐忑如開盲盒地捧着那一盤“盲價飯”……。

或許,我們已經習慣了一些攤販或店商如此操作模式,但這情況其實不應發生。根據1946年價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條(1),所有商家都必須為銷售商品標示價格。此法令旨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使我們能在購買前明確清楚商品價格,畢竟買賣應該是你情我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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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消費者權益

然而,現實中很多販商並未嚴格遵守這一規定,導致消費人在購物時面臨諸多不便和困擾。朋友到手作攤格逛逛,但那些手作都沒標價,既不好意思一一詢價,又擔心看太久卻不買會讓攤主失望,只得匆匆瞥一下就離開。

商品標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措施。標價不僅能讓消費人清楚知道商品價格,避免在結賬時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還可防止商家隨意定價或在結賬時臨時漲價,確保價格透明公平。

其次,商品標價有助於促進市場競爭。明確標價可方便消費人進行比較,從而選擇性價比更高的商品。市場上的競爭也會迫使販商提供更優質的商品和服務。如果沒有標價,消費者很難比較,市場競爭也會因而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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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購物。不過,在一些網絡交易平台上,尤其在社交媒體的買賣群組裡,我們經常看到商品不標價,而是要求買家私信(PM)詢價的現象。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價格透明的原則,也給消費人帶來諸多不便和潛在風險。

雖然目前的法律規定販商必須標示商品價格,並對違法者設立了罰款和監禁的處罰措施,但實際執行力度卻不盡如人意。根據法令,違法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而公司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這些處罰看似嚴厲,但如果執法不力,那再高的刑法也是虛設。

加強消費權益教育

除了加強執法,貿消部還應重視公眾對消費人權益的教育。很多消費人可能並不了解他們有權要求商家標價,也不知道在遇到問題時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貿消部應通過各種渠道加強教育,提高公眾對標價規定的認知和維權意識。

實際上,標價並不只是保護消費人而已,也可維護販商的權益,明碼實價,不會失去不敢詢價的潛在客戶。消費人在購物時更加放心購物,販商也能獲得更好的口碑和業務增長,豈不是一舉多得的多贏局面嗎?

(梁潔瑩‧ 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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