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逛街時看中某件商品,但由於沒有標價而感到不便和尷尬。再不然,就是挑了經濟飯的菜色後,排隊時心情忐忑如開盲盒地捧着那一盤“盲價飯”……。
或許,我們已經習慣了一些攤販或店商如此操作模式,但這情況其實不應發生。根據1946年價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條(1),所有商家都必須為銷售商品標示價格。此法令旨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使我們能在購買前明確清楚商品價格,畢竟買賣應該是你情我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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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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