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一布城國際會展中心舉行的2024年司法年開幕儀式,大馬司法與法律界領袖菁英冠蓋雲集,一時無兩。
而大馬聯邦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也不避諱公開評房間裡的大象,即去年檢察官決定撤銷對某些受矚目人物的檢控的爭議性決定。東姑麥潤不諱言這些決定不受公眾歡迎,也讓司法機構蒙冤被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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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麥潤解釋說,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闡明,總檢察署也作為檢察官,有權酌情啟動、進行或中止針對回教法庭以外的罪行的任何審訊。她說,當檢察官決定撤銷控狀,法官別無選擇,只可根據案情在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NA),和無罪釋放(DAA),這兩個項中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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