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須用憲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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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執行行政決策 首相須用憲報姓名

    (莎阿南2日訊)高庭今日裁定,首相或部長在任何行政決策或行動中必須使用憲報的姓名,也就是大馬卡上面的姓名,而非別名,因此撤銷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去年簽署的一項拘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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