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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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冒犯 惹人厌 字眼合宪 维持不应提控柯玉莉
(布城6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中“冒犯”(offensive)及“惹人厌”(annoy)字眼,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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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冒犯”“令人讨厌”言论不能被定罪 柯玉莉:言论自由里程碑
(布城18日讯)上诉庭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把“冒犯或令人反感”(offensive)及“惹人厌烦”(annoy)视为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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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英女王年輕領袖獎 柯玉莉被控觸犯通訊法令
(吉隆坡27日訊)創立難民避難所(RFTR)非政府組織、為我國難民提供教育的27歲大馬女生柯玉莉(Heidy Quah),於今日被控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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