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SUARAM為獄中亡金時傑發聲 呈內政部長總檢察署備忘錄

(新山6日訊)大馬人民之聲(SUARAM)為在居鑾監獄服刑時死亡的37歲男子金時傑發聲,向國會議員、內政部長和總檢察署呈交有關此案的備忘錄,內容包含5項訴求。

該組織於本月4日中午12時,聯合已故金時傑的家屬向國會議員提交一份備忘錄,目的是敦促總檢察署(AGC)和內政部對此案立即嚴正採取行動。

Advertisement

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是此案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他聯同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動黨柔佛州委委巫程豪、居鑾區國會議員黃書琪、明吉摩區州議員周忠信,八打靈再也區國會議員瑪麗亞陳、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出席呈交備忘錄儀式。

大馬人民之聲昨日發文告指出,該組織在接獲死者家屬投訴後,發現他們的一些權利被剝奪,包括探視權和獲得死者在獄中健康信息的權利。

文告指出,死者家屬沒有被告知有關死者的健康問題,而死者死亡消息是通過第三方得知,而不是來自居鑾監獄或醫院,沒有遵循正確程序而讓人生疑,讓家屬很想知道死者在獄中7天發生了什麼事,是否存在疏忽或不當行為。

文告強調,居鑾監獄行事必須透明化。

ADVERTISEMENT

文告也指出,該組織嚴正看待有關有者被拘留期間死亡的問題,並且認為被拘留者的一切事物與拘留他們的部門有關,並且這是符合大馬及國際法。

有關備忘錄5項訴求包括:

一、責任方立即將驗屍報告、毒理學報告等相關文件提交予金時傑的家屬和代表律師;

二、內政部應該會見人權非政府組織和其他相關者,共同找出解決囚犯獄中死亡事件的最佳方法,因為有關事件還在增加;

三、檢察官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39條文行使其權力,命令驗屍官對死者死因進行驗查。同時,驗屍官需要立即依據刑事程序法典(593法令)第334條文進行調查;

四、政府和相關單位必須以財物和咨詢形式提供死者家屬適當的支持和補償,協助他們克服挑戰;

五、政府頒布的驗屍官法案(Akta Mahkamah Koroner)是為了鞏固驗屍官的獨立角色,如同英國2009年驗屍庭司法改革法(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