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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起诉纳吉案〡前董事:呈建议书和汇报决定 聂法依沙是纳吉代理人

(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获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积极控制和管理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无论是直接或通过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

该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鲁阿兹拉(56岁)今日供证时说,聂法依沙在受委为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员后,充当纳吉的代理人,并成为当时首相与SRC董事会之间的联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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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聂法依沙会向董事会提呈文件和建议书以供批准,并负责跟进行动,同时直接向纳吉汇报公司所有讨论及决定。

指董事被迫遵守执行决定

“所有董事被迫遵守并执行纳吉通过聂法依沙代表,或由其签署的信函和文件发出的决定与指示。

“无论我们有什么意见或评论,聂法依沙都会告诉我们,该项目或事项已得到纳吉或政府的批准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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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鲁阿兹拉是在SRC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案供证时,这么指出。

他也是本案所列第三方之一,他说,聂法依沙是由纳吉委任的董事、首席执行员和SRC企业代表,负责领导公司管理层,同时也是所有SRC银行户头的授权签字人,以及纳吉个人户头的委托人。

“聂法依沙在董事会议上传达的指示,已在由纳吉亲自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中获得确认,他所传达的是纳吉的决定,而所有董事都有义务执行。”

他解释,基于上述理由,他当时没有任何理由或依据不相信聂法依沙。

沙鲁阿兹拉还说,所有关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40亿令吉贷款的决定均有纳吉作出,并补充,作为董事会成员,他无权做任何财务决定。

否认须以信托人身份交代账目

针对纳吉在诉讼中向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追讨主张,沙鲁阿兹拉强调,若纳吉被裁定须对SRC负责,他无须向纳吉作出赔偿或分担责任。

他也否认自己须以法定信托人的身份向SRC交代账目,或须向SRC支付任何款项或赔偿,亦否认须提供纳吉所寻求的申报性救济。

“我也否认拿督斯里纳吉声称我有欺诈行为、未履行董事职责、与他人串谋,以及操控SRC实施欺诈,导致公司数十亿令吉资金被错误拨付及挪用的指控。

“我也否认纳吉声称我有欺诈行为、未履行董事职责、与他人串谋,以及操控SRC实施欺诈,导致公司数十亿令吉资金被错误拨付及挪用的指控。

“我从未因公务员退休基金局40亿令吉贷款被挪用而导致SRC蒙受损失与损害一事而被控任何罪名。相反地,纳吉已被高庭定罪及判刑,上诉庭维持定罪,而他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也已被驳回。”

此案将在明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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