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SRC獲庭令 禁納吉轉移4200萬資產

(吉隆坡24日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獲高庭頒佈庭令,禁止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轉移或移除其4200萬令吉價值的任何資產。

據《星報》報導,此乃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在網絡庭訊的決定。在此案中,SRC和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起訴納吉,並把後者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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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庭令是限制答辯人在與起訴人的案件完結前,針對資產進行處置。

法庭也指示納吉,在案件未結案的擱置期間,不可處置任何在大馬內或外相關4200萬令吉價值資產。

法庭亦指示納吉需在3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SRC公司的律師公佈其4200萬令吉資產。

法庭已擇定此案在5月13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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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馬發展公司上月獲高庭發出單方面庭令,凍結納吉資產及限制納吉每月不得從銀行賬戶領取超過10萬令吉後,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也通過民事訴訟方式,獲高庭發出庭令,禁止納吉轉移或移除其4200萬令吉價值的任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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