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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錢案上訴聯邦法院 料9個月內終極裁決

(布城8日訊)隨着上訴庭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出的上訴,納吉已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書。

針對納吉提出的上訴,控方認為,聯邦法院一般上會在3個月內,為納吉提出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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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今日在司法宮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聯邦法院可能會在6個月內,聆審此上訴申請。

他說,6個月是聆審案件,聯邦法院將會需要一些時間裁決,大約6至9個月內,會有最終裁決。

希旦峇蘭認為,此案上訴至聯邦法院的階段會比從高庭上訴至上訴庭來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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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理由很簡單,因為從高庭至上訴庭,所有的文件已經已經備妥,上訴至聯邦法院時,只需要納入上訴庭的裁決和相關的論證。

希旦峇蘭也說,上訴庭就此案的完整判決理據有大約316頁。

三司駁回SRC上訴案 納吉維持監12年罰2.1億

(吉隆坡8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申請,並裁定維持高庭判決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上訴庭也維持高庭此前判處納吉的刑罰,即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獲准暫緩執行

不過,上訴庭批准了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要求暫緩執行納吉的坐牢及罰款刑罰申請。

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於今早10時40分左右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為拿督哈斯紮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此案於今早大約9時35分開庭。阿都卡林用了大約1個小時宣讀簡單的判決理據後,作出上述裁決。

今日透過Zoom線上方式列席的辯方團隊有丹斯里沙菲宜、旺艾祖丁、法漢、拉瑪哈茲蘭、艾莉娜、沙茜拉哈娜比、哈威德吉星、莫哈末法漢、旺莫哈末阿凡。納吉也以線上方式列席聆聽裁決。

上訴庭三司是於今年4月5日聆審納吉提出的上訴,並在5月18日結束長達15天的聆審。

面對上訴失敗,納吉顯得平靜。

納吉聞判平靜

從線上視訊畫面看來,通過Zoom聆聽到裁決的納吉看起來平靜,表情沒有顯示太大的變化。

今日的裁決是通過線上開庭,唯卻也禁止任何拍攝或錄影。

昨晚,納吉在下判日前夕發文感謝所有關心他的人,並稱將淡定地面對上蒼的考驗。

法官:沒存在國家利益 SRC是國家難堪

“這不是國家利益,而是國家的難堪!我們找不到好的理由去推翻高庭法官的裁決。”

上訴庭法官阿都卡琳在未對SRC上訴案下判前,強調說,沒有好的理由去推翻納吉罪名成立的高庭裁決。

“不能說是為了國家利益,這完全沒有國家利益在里頭。”

沒好理由推翻裁決

阿都卡林說,上訴庭三司認同,有“壓倒性”證據顯示納吉在批准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貸款給SRC公司的時候,存在利益關系。

“這證明了上訴人在自己的(首相)職位之外,在SRC擁有利益。“

他說,因為首相職位,納吉在SRC擁有特別力量(Special Powers)。

法官表示,納吉在自辨時表示他的舉措是為了國家的利益,然後法官認為,從SRC International轉入納吉賬戶的4200萬令吉不屬於國家利益。

法官阿都卡林表示,SRC的資金管理運作非常糟糕,納吉沒有去了解SRC的資金情況,並阻撓當時的第二任財政部長從尋求資金。

“這不是上訴人所指的SRC是為了國家利益。這是國家的恥辱。”

法院料6月內聆審上訴

在上訴庭駁回上訴後,納吉已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書。

主控官希旦峇蘭認為,聯邦法院一般上會在3個月內,為納吉提出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聯邦法院可能會在6個月內,聆審此上訴申請。”

他說,6個月是聆審案件,聯邦法院將會需要一些時間作出裁決,大約6至9個月內,會有最終裁決。

希旦峇蘭認為,此案上訴至聯邦法院的階段會比從高庭上訴至上訴庭來得快。

他指出,理由很簡單,因為從高庭至上訴庭,所有的文件已經備妥,上訴至聯邦法院時,只需要納入上訴庭的裁決和相關的論證。

希旦峇蘭也說,上訴庭就此案的完整判決理據有大約316頁。

主控官指高庭裁決沒錯誤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指出,高庭法官針對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狀所作出的裁決,並沒存在錯誤。

他在司法宮召記者會說,隨著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納吉針對高庭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這也說明了他們在高庭的裁決中,沒發現任何錯誤。

希旦峇蘭說,在此案中,控方花了很多精力調查文件和確保證人的安全,錄取證人的供詞等等。“當然,辯方團隊也在幾乎所有存在爭議的論點上,展開了非常激烈的爭辯。”他說,隨著上訴庭今日的裁決,如今這些問題都已經明確化。

“辯方有可能會在(上訴庭)判決理據中挑出更多的觀點,因此聯邦法院的聆審會是更簡明扼要的。

納吉對國家難堪判詞失望

納吉表示對上訴庭在判詞中以“國家難堪”的形容詞,感到非常失望。

強調不知資金匯戶頭

他也再次重申自己不知道有一筆來自SRC國際公司的資金被匯入其個人戶頭,也不曾指示任何人這麼做,並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失望。

“我對今早上訴庭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我已經要求律師團隊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他是在出席線上審訊後,通過ZOOM召開記者會時如是說。

納吉說,自己在任相期間,為國家創造了大量財富,把國家儲備從8000億令吉提升至2兆令吉。

他反駁,國家銀行在90年代炒外匯虧損310億令吉才是國家的難堪,他任相期間還成立皇家委員會調查此事,但希盟上台後卻將此案件列入“沒有後續行動”(NFA)。

律師有信心可上訴得直

納吉代表律師沙菲宜同樣表達了對上訴庭判決感到震驚和失望,但接受及尊重法庭的裁決,並有信心納吉可以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

他認為,法官沒有必要進一步地說此事是國家的難堪,因上訴庭已批准暫緩刑罰,這樣的形容可能會導致他人對納吉有嚴重的看法。

“我認為這沒必要(作出這類形容),這可能會為納吉帶來嚴重負面觀感。”

他說,他沒有因如今的裁決感到困擾,並表示若案件存有疑點,裁決應有利於被告。

法律沒闡明不能批評

他直言,作為律師,他尊重法庭的判決,但法律並沒有闡明他們不能做出批評。

他指出,上訴庭宣判時指納吉為了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對SRC公司進行了微觀管理(micromanage),然而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點。

他稱,納吉作為首相和財政部長,掌管了約85家公司,根本沒有時間對某公司進行微觀管理。

他也認為,上訴庭形容納吉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做法是國家難堪而非為國家利益,是不必要的。

對於案件是否會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沙菲宜對此表示有信心,並表示過去有許多案件在上訴庭維持高庭裁決後,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

另外,針對來屆大選會否上陣,納吉船到橋頭自然直,簡短地回應。

他說,尚未知大選會落在什麼時候,此事也有政治及個人考量。

由於此案仍可上訴,納吉在完成上訴程序前仍可保有國會議員資格,但若是解散國會,而他在下一屆全國大選前若尚未上訴成功或推翻高庭的裁決,他無法再上陣成為候選人。

線上方式裁決上訴案

上訴庭今日上午9時,透過Zoom線上方式裁決納吉SRC案的上訴。

納吉因為辯方團隊律師之一的莫哈末法漢確診冠病,因此正在隔離的辯方團隊和納吉今日沒有現身司法宮上訴庭,而是透過Zoom線上方式列席,唯控方團隊希旦峇蘭和阿斯魯夫副檢察司等人,以及承審此案的上訴庭三司,則會現身上訴庭。

根據我國的法律程序,若上訴庭維持納吉有罪的判決,他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若上訴庭宣判納吉無罪,納吉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最後的審判階段是在聯邦法院。若納吉依舊被判有罪,將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和罰款;期間,納吉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納吉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獲特赦前需坐牢

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是於2019年4月3日高庭開審。控方經過57天審訊及傳召57名控方證人,於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舉證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並於2019年11月11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表罪成立,納吉需要出庭自辯。

莫哈末納茲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分別是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控狀。納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濫權罪名,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刑事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則各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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