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日讯)高庭将于5月7日开庭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暂缓偿还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13亿美元(约52.4亿令吉)的申请,以及在败诉后应支付予该公司的堂费。
SRC的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证实,高庭助理主簿官莫哈末沙菲克今日通过线上聆讯程序,择订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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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下一次的聆讯同样将以线上方式进行。
高庭是于本周二裁定,纳吉须对SRC蒙受的13亿美元损失负责,因为纳吉违反了受托责任、滥用职权,并挪用该公司资金以谋取个人利益。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是在批准SRC提出的11亿8000万美元(约47.6亿令吉)诉讼时,谕令纳吉支付该笔款项,另加其个人银行户头所收取的1亿2000万美元(约4.84亿令吉),使总额达13亿美元。
不过,法庭尚未裁定纳吉须支付的堂费,同时批准纳吉暂缓偿还该13亿美元款项,但须在判决日起14天内提出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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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纳吉滥用其公职地位,让SRC在政府担保下,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取得40亿令吉贷款,相关资金其后在缺乏适当监管下被转移至海外,并因欺诈性投资导致11亿美元损失。
SRC于2021年5月入禀兴讼,指控纳吉违反受托责任、滥权及挪用公司资金谋取私利。
该公司除要求法庭宣判纳吉须负法律责任外,也寻求就纳吉违反受托责任及信托所造成的11亿8000万美元损失,作出赔偿,并另行索偿1亿20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