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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終極上訴 五司耹審納吉新證據

(布城15日訊)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於今早9時47分左右開始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階段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其他4名法官分別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鑽以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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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目前尚未確定是否由相同的法官聆審主案,即SRC國際公司案的最終上訴。

上訴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早抵步布城司法宮。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於今早9時47分左右開始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階段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於今早9時47分左右開始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階段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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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是在2022年6月7日,透過代表律師入禀聯邦法院,要求將新證據納入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以及尋求庭令宣佈在高庭審理的案件無效,並要求重審。

根據此前的報導,納吉的律師團隊認為,SRC洗錢案的審訊違反了自然公正原則,因為承審案件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本該因利益衝突而退審。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於今早9時47分左右開始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階段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納吉在宣誓書中指出,莫哈末納茲蘭曾於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至少“應當知道”辯方所說的SRC資金的真正來源,而這也是辯方認定為案件問題的核心。

納吉的律師團隊是在近期通過文件發現馬銀行投資銀行是負責提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馬銀行投資銀行透過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負責研究和諮詢成立SRC的事項。

納吉聲稱,由於申請上訴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無法在高庭和上訴庭提出這個問題。

此外,納吉也在案件開始時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的任命有所保留,但理由是莫哈末納茲蘭在高庭刑事部門缺乏經驗。

納吉的律師團隊對莫哈末納茲蘭的公正性有信心。

不過,根據納吉在此案中的原任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律師樓於2018年8月7日致給時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的信件,納吉的律師團隊對莫哈末納茲蘭的公正性有信心。

納吉的律師團隊當時是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突然被調任至吉隆坡刑事高庭,頂替原本承審此案的法官蘇菲安阿都拉,致函給扎哈拉。

扎哈拉在志期2018年8月8日的回函中向納吉律師團隊保證,有關的調任只不過是法官例行改組的一部分。

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在8月10日接受媒體詢問時說,如果納入新證據的申請被駁回,聯邦法院將進入主案(SRC上訴案)的聆審。

4200萬洗錢案7控狀罪成

吉隆坡高庭是於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納吉隨後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於2021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納吉隨後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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