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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終極上訴能否用英國律師 納吉申請法官退審失敗

(布城10日訊)聯邦法院三司一致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兩名法官退審英國國王律師喬納森萊德勞,在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終極上訴階段中出任他辯護律師的上訴案,而提出的申請。

以拿督扎巴麗雅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於今日聆審此上訴案。另二司為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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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納森萊德勞在此上訴案將總檢察署、大馬律師公會及吉隆坡律師公會委員會列為答辯人。與此同時,總檢察署、大馬律師公會及吉隆坡律師公會委員會也入稟申請駁回喬納森萊德勞的上訴申請。

惟在開庭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要求諾丁哈山和阿布峇卡退審。

他說,這是因為諾丁哈山和阿布峇卡曾審理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

以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3月31日,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的申請。另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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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聆審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指出,上述要求法官退審的申請是無法接受的,因為沙菲宜在此前致給聯邦法院的信函中,並沒反對上述的三司陣容。

在聆聽了各方的陳詞後,扎巴麗雅指出,這項法官退審的申請是沒有理據的,因此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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