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SRC案最終上訴週一開審 納吉尋防禦策略脫身

(吉隆坡13日訊)經過四年的法庭審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洗錢案將在來臨的星期一進入最後階段,因為將不再有上訴及緩刑。

據星報報道,這對納吉和其新律師團隊而言,將是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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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10天至26日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納吉7項控狀罪名成立後,這是納吉就其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的最後途徑。

聯邦法院已擇定10天,即8月15日至8月19日;以及8月22日至8月26日,聆審納吉提出的上訴申請;無論如何,納吉可能正在尋找新的防禦策略。

納吉曾嘗試讓英國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為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為他辯護,相關申請在7月被高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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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師團挑戰大

在今年7月26日,納吉突然解聘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師樓,並改聘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的律師樓及一支新的律師團隊,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為他辯護。

據分析,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請親自領隊,因為之前納吉提出的新證據上訴申請時,負責審判的聯邦法院五司以她為首。

據了解,在8月10日的案件過堂中,當天的第一事項將是納吉申請修改他提出的動議,以在案件中提出新的證據,隨後將展開相關動議的聆審。

消息來源提到,如果動議被駁回,法庭將繼續聆審主要的上訴申請。

新證據動議的聆審結束後,納吉的團隊將再次向法庭提出口頭申請,要求展延主要的上訴申請。

納吉在上個月通過致函方式,要求展延其最終上訴案的申請,但被聯邦法院駁回;如果再次被駁回,他則別無選擇,只能繼續上訴申請的聆審。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納吉7項控狀罪名成立,分別是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控狀。納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濫權罪名,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刑事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則各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

這意味納吉7項罪名共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由於刑期同時執行,只需坐牢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就高庭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

上訴庭三司隨後批準納吉申請暫緩監禁和罰款刑罰,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同時批準納吉申請維持高庭允許納吉保外的條件,即200萬令吉保釋金和2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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