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SOSMA不會捉我”議長被圍譙 “不懂未審先判的殘酷”

(吉隆坡20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哈倫說,他不會犯下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的罪行,因此不會在此法令下被逮捕,卻引來多名國會議員的“善意提醒”。

哥賓星抨議長不懂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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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在國會下議院辯論內政部提呈取消國會於3月23日否決延長SOSMA第4(5)條文的動議時反問阿茲哈哈倫,若後者在此法令下被逮捕長達28天,且不獲被帶上法庭和見任何人的機會,會否反對此條例?

他說:“如果議長被逮捕,28天被關在監獄內,家人不知道你在哪裡,你被打、被暴力對待,難道你不會反對和要求公正嗎?”

安華:可能受政治對付

阿茲哈說,他不會犯下SOSMA下的罪行,隨即引起多名國會議員起身“提醒”,如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說,會有受到政治對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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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議長不明白獨立後的歷史,我感到很遺憾,但是我相信你明白,你只是在簡單化這個事情而已。”

木威區國會議員倪可漢則說,議長沒犯錯也可能在SOSMA下被逮捕,這就是此法令的殘忍之處。

哥賓星說,內政部於3月23日提呈延長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第4(5)條文5年的動議不過關,是因為議會廳內沒有足夠代表政府的國會議員。

他反問:“為什麼要取消過去(3月23日)的表決結果?那時候這個政府在哪裡?他們要取消是因為他們那天缺席國會,如果真的是大馬一家,如果這個法案真的很重要,那麼他們當時在哪裡?這是很令人羞恥的。”

他指出,除了SOSMA,我國仍有其他法律來對付刑事罪,如刑事法典具有扣押期限的條例,而在第117條文下,一個人在被逮捕的24小時內必須被帶上法庭申請延扣,這是為了給被逮捕者向法官投訴的機會。

不帶上庭 無投訴空間

“若被逮捕者被警察毆打、被不公平的對待,那麼他可以在這個時候投訴,但是在SOSMA第4(5)條文下,被逮捕的人在28天內完全沒有任何投訴的空間,他不會被帶上法庭,不會被帶到任何人面前,這將打開此法律被濫用的大門。

“許多案例中,有人在被扣押28天後,投訴被警察毆打、暴力對待、被威脅和索賄,這些都是我們知道的事,也多次在國會下議院內被提出。”

他表示同意警方必須有調查的時間,但是被扣押者也享有人權,因此不能剝奪他們能夠向法官投訴的機會。

警保證不對付政治人物 鍾少雲轉挺延長SOSMA

退出公正黨後轉向支持國盟的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鍾少雲說,他已改變立場,轉向支持延長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第4(5)條文長達5年的動議。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參與內政部提呈取消國會於3月23日否決延長SOSMA第4(5)條文動議的辯論時說,他之前一度不贊同延長此條文,但是在了解了內政部和警方提出的證明,及保證不會援引此法令對付政治人物後,就改變了立場。

他說,SOSMA第4(5)條文不是固定條文,須每5年被檢討。若我國不再面對如恐怖分子和人口販賣等的安全威脅,便可沒有此條文,但是我國目前仍受到種種安全威脅,因此他支持延長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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