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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500以下 1月1日落實 海外網購低價品徵稅10%

(八打靈再也16日訊)海外網購低價值商品(LVG)須徵收10%銷售稅的政策,將從明年1月1日起落實,屆時,凡是價格不超過500令吉,並通過陸路、海路或空運方式輸入大馬的貨物都將被徵收10%銷售稅。

大馬皇家關稅局宣佈,有關LVG銷售稅的法律條文早在2023年1月1日生效,但LVG銷售稅的徵收則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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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皇家關稅局是於11月6日在其官網上發佈LVG銷售稅常見問題(FAQ)中指出,在網絡平台出售LVG商品,或經營線上市場買賣LVG商品的人士,如果在過去12個月內引入馬來西亞的LVG商品的總銷售價值超過50萬令吉,則必須向大馬皇家關稅局註冊。

不包括香煙烈酒

LVG商品被定義為所有以不超過500令吉的價格出售,並通過陸路、海路、空運的方式被運輸進入馬來西亞的商品,但不包括香煙、煙草製品、烈酒、電子煙和煙用製劑。

與此同時,大馬皇家關稅局也於11月3日發佈了實施LVG銷售稅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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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總檢察署於12月8日頒佈的憲報,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是在12月4日簽署2022年銷售稅(修訂)法令,指定徵收LVG銷售稅的生效日期。

“在行使2022年銷售稅(修訂)法令(A1671法令)第1(3)條文所賦予的權力,部長指定2024年1月1日為對低價值商品徵收銷售稅的生效日期。”

■更多詳情可瀏覽大馬皇家關稅局官方網站http://www.customs.gov.my/en/pages/main.aspx

■LVG銷售稅的實施指南和FAQ,民眾可分別瀏覽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Guidelines%20for%20The%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ow%20Value%20Goods%20(LVG)%20%203.11.2023.pdf

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3.%20FAQ%20-%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VG%20as%20of%206.1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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