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PDC賣工業地 老人院建工廠員工宿舍 又槓上

指敷衍銀禧空地建宿舍計劃 陳國平轟曹觀友沒誠信

(檳城1日訊)因不滿檳州首席部長兼銀禧老人院信理員主席曹觀友,對早前提出要在該院一塊空地建造5座工廠員工宿舍,以維持老人院運作一事敷衍了事及做出虛假承諾,銀禧老人院信理員兼執行顧問丹斯里陳國平局紳表示,曹觀友的敷衍態度,讓他自覺已無法全面履行身為信理員的職責而感到廉恥,更無法苟同與沒有責任、沒有愛心、沒有誠信的一方合作,因此經過慎重考慮後,在迫不得已下唯有辭去銀禧老人院的2項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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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平展示給予首長的辭職信。

陳國平今日召開記者會說,4位信理員中,除了主席曹觀友,其餘3位信理員包括(6月2日正式辭職)、郭賢福及拿督駱耀武已陸續辭職。同時8位管理委員會成員也將在12月31日任期屆滿,也表明不再接受委任。

盼打造自給自足銀禧

他指出,他在函中有說明給予6個月的通知,主要讓曹觀友有足夠時間尋找合適人選接任。作為組織領導,一旦遇到這樣的問題正常的反應就會積極面對並解決。然而在長達半年期間,曹觀友卻無動於衷、不聞不問也沒給任何回應,這不禁讓他們替銀禧老人院接下來的管理與操作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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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平說,他原本期望在80歲之前能將老人院改造成為一個自給自足的老人院,以便老人院往後能夠應付不斷上漲的成本和開支。

為實現這個目標,他計劃充分利用老人院內部空置的部分土地建造5座工廠員工宿舍和一個休閒區,並出租或租賃給一間公司,為期30年。租金或收益將用於維持老人院逐年飆升的成本和開支。有關建築物將在租約和租約屆滿後,交回給老人院供其自用。倘若有關建造5座工廠員工宿舍的計劃能展開,就可以租出去且每年為該院帶來200萬令吉的收入。

陳國平在眾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左起為許麗燕、李月珍、駱耀武、陳國平、王仁新、張家朢、周勤益。

促曹盡職關注院友員工

陳國平說,雖然即將離開老人院,但到最後一刻都掛著還能為老人院做些什麼安排,也希望透過今天記者會,曹觀友真的能夠關注到問題的存在,了解到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盡其責,認真為老人院約140位院友及50位工作人員做好妥善安排。

他強調,其出發點是為了老人院而沒有任何政治議程,倘若有政治議程他早在州選舉前就公佈其辭職信。

陳國平說,這是一個涉及老人院內約140位樂齡窮困院友的日常生活,和50位協助打理及照顧院友的工作人員。現階段4位有獲得授權簽支票以支付老人院日常開銷的負責人,是3位信理員和管理委員會的財政,而信理員主席並非簽支票人。

“4人中目前3人已辭職,剩餘1人也即將卸任,因此銀禧老人院的後續操作該如何是好?信理員主席是要將院友置之不管?讓50位工作人員為他們的飯碗煩惱嗎?”

針對Magnificent Emblem(MESB)其中一名董事是檳城女商人彭麗君,檳州法律顧問在此計劃的回應信函中,就此提出質疑,陳國平在記者會上批評,法律顧問太離譜。

“哪裡可以譴責我找的合作夥伴?在法律上,老人院不屬於州政府,他(法律顧問)可以幫忙看合約,確保有保護到老人,而不是作出譴責。”

他說,本身對此事感到灰心,花了許多年推動,並一心想做好老人院,只是希望老人院能永續經營,不會辛苦。

今日出席者記者會者有管理委員會主席拿督駱耀武、財政王仁新、委員拿汀斯里許麗燕、李月珍、張家朢、拿督周勤益。

陳國平召開記者會,炮轟曹觀友不負責任。

在陳國平的英文辭職信中,還特別以中文標出“善有善報”字眼。

辭職信標出善有善報

陳國平也在記者會上出示他提呈給曹觀友的致辭信,該以英文書寫的辭職信中,更以中文標出“善有善報”字眼。

陳國平的辭呈內容如下(志期2023年6月2日,中文翻譯版):

“首先,我要衷心感謝貴機構、信理員及機構管理委員會成員,委任本人為貴機構的信理員成員之一,並賦予本人如此神聖且沉重的責任。

在過去15年本人受委為貴機構信理員的服務期間,本人一直致力於督促並將銀禧老人院改造成現代、舒適且設備齊全的生活社區和護理中心,為檳州樂齡子民提供基本的醫療設施。即便這些服務不是免費提供,所收取的費用也是微不足道的。本人甚至親自督促了老人院的基本和必要設施的翻新、改善和提升,同時也定期組織和舉辦了許多社區活動和節目供院友們參與,費用皆由本人承擔。籍此,老人院方能成為檳州樂齡民追捧的典範居所,因而成為了檳州樂齡子民的福祉。

身為貴機構的信理員之一,本人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恪守和無私地維護貴機構的核心目標。本人期望在80歲之前能將老人院改造成為一個自給自足的老人院,以便老人院往後能夠應付不斷上漲的成本和開支。

老人院成本開支逐年漲

為實現這個目標,本人計劃充分利用貴機構內部空置的部分土地。本人也選擇了一間信譽良好且可靠的公司,而該公司是一間專門為工廠建設員工宿舍和生活社區的公司,並讓該公司對此計劃提供一個有利且可行的發展。

在這方面,本人提出了一項建議,即在貴機構的部分土地上,建造5座工廠員工宿舍和一個休閒區,並出租或租賃給該公司,為期30年。租金或收益將用於維持老人院逐年飆升的成本和開支。有關建築物將在租約和租約屆滿後,交回給老人院供其自用。對此,我們在這個擬議的項目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成本。如隨信附上的事件

演進表所示,有關詳細資料是信理員主席兼首席部長清楚了解的。

在任何時候,本人一直對首長保持最大的信心和信任,坦率和透明地向首長解釋有關項目的所有事項。有關項目背後沒有任何隱藏的政治議程,也沒有為某些方面的商業利益和利潤牽涉任何不可告人和不擇手段的意圖。首長是清楚了解有關專案的任何最新進展和情況。

指曹虛假應酬項目意見

首長於2022年4月19日,下午3時主動在老人院會見了貴機構的其他三名信理員,以了解更多有關項目的詳細信息。在有關見面會上,信理員詳細解釋了有關項目的細節,並向首長解答了首長對有關項目的協議條款和條件的疑問。貴機構也向首長提供了有關公司在馬來西亞公司註冊局所註冊的公司資訊。當時首正面的回應與認同。

在首長的一再保證和認可下,為了老人院的未來,我們皆期待著有關項目的落成。然而,恕我懵懂得無知,首長辦公室對有關項目早前的所有保證和積極回應都只是首長的虛假應酬,而首長在一開始就無意通過和支持這個項目。

抨曹躲在行政議會背後

首長將此事交予州法律顧問徵詢意見。而州法律顧問在誌期22-08-2022的信中表達了其建議中計劃的擔心,因此不支持有關項目。本人也針對有關來函做出回示,並解答了所有提出的問題。但遺憾的是,截至目前為止,本人並沒有收到州法律顧問的任何回饋。令我困惑的是,過後在與首長溝通下,首長聲稱不知曉州法律顧問的上述信件。

隨後首長要求管理委員會主席提交一份關於專案的提案,以便能夠在州行政議會中獲得同意。就此而言,管理委員會是負責管理及動用檳城及威省銀禧老人院法案下的基金,而信理員則在相關法案下的第6條款負責監督工作。就此,關於老人院的不動產,是不應該由管理委員會提出計劃和建議。至於如何處置不動產,是應該由信理官主席來主導,而非州行政議會來處理。

在我看來,這樣的因應行為似乎過於勉強和敷衍了事,並做出了虛假的承諾。本人對這樣的行為深感痛心,浪費了各方的時間、精力和成本!

如果首長選擇隱藏在州法律顧問和州行政議會似是而非的答覆背後,不願意站出來為老年人和窮人的福祉而戰,那麼對檳州人民來說,他還能做些什麼貢獻?這位首長是光說不練的人嗎?

斥疫情期間沒施援院友

在此,我想提醒的是,在冠病病毒肆虐且充滿挑戰的時期,首長甚至沒有伸出援手來幫助老人院內老人和病人,這期間院內的院友們所得到的服務,費用和開銷均由老人院自行承擔。

我謹此重申,該計劃是為了老人院將來可持續發展目的,並不涉及任何個人利益。我想說“善有善報”和這是老人院的巨大損失。老人院現在完全依靠公眾人士的憐憫和同情的捐贈,然而老人院其實可以透過有關計劃的方式產生可持續的收入。

鑑於以上事態的發展,嚴重影響本人全面履行信理員的職責和義務的意願,經慎重考慮後,本人不得已辭去信理員之職務。鑑此,本人正式遞交辭呈,並附上六個月之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本人會在適當的時候召開記者會,以解釋本人之辭呈。”

陳國平(坐者左二)與其他管理委員會一起召開記者會。

在信理員及管理委員會的努力下,積極將銀禧老人院打造現代及舒適的環境。

曹觀友:5月要求簽草擬議案 拒陳國平全權發展空地

(檳城1日訊)檳州首席部長兼檳城及威省銀禧基金會主席的曹觀友說,他與檳州法律顧問由始至終沒反對在雙溪賴銀禧老人院空置地段上興建工廠員工宿舍發展建議,只不過要求計劃須依據正當的程序進行,提出的兩項要求至今非但沒有獲得落實,反而是雙溪賴銀禧老人院信理員和管委會執行顧問丹斯里陳國平卻在今年5月要求他簽署一份草擬議案(resolution),以便授權後者針對這項發展建議可做全權決定,因此才被他拒絕。

曹觀友說,他與州法律顧問提出的2項要求分別是,銀禧基金會必須聘請法律代表處理此事以捍衛權益,以及該院管委會必須把這項計劃提呈至檳州行政議會。

他指出,這項計劃在草擬文件中列出了“主合同、租金合同、租賃協議”,然而在主合同上,卻沒有列出銀禧基金法律代表,租用合同沒有地主法律代表,而租賃合同則沒有業主法律代表。從法律角度而言,‘無人代表’也表示該公司沒有受到任何注冊律師事務所的正規法律代表。

提2要求未被落實

曹觀友說,其辦公室每天都會接到許多合同,因此他們都會轉給檳州法律顧問過目,以尋求法律上的建議。可是這兩項要求未獲得落實前,陳國平卻在今年5月要求他簽署一份草擬議案(resolution),以便授權他針對這項發展建議可做全權決定,他拒絕簽署。

“之後陳國平就在6月遞呈辭職。”

曹觀友說:“一位首席部長何以能簽署這樣的草案?一旦簽署草案則表示陳國平可針對該計劃作任何決定,包括委任計劃執行夥伴和合約條規。屆時即便信理會主席或其他信理員都無權過問,讓對方隨心所為(do whatever he like)?“

“一切都要按照程序,我沒有反對,不等於我不需要照顧這個老人院的利益。”

“這是很明確的程序,就是要委任合法律師樓來處理與代表老人院的權益,很簡單東西,為什麼做不到。”

被問及有關老人院地段,是否只能用做老人院發展用途,不能用做其他發展用途,曹觀友說:有關地段並沒有說明不能用做其他用途,況且他也沒有質問相關的發展用途。

發現更換公司推計劃

受詢是否有已經簽署過任何合約,他說:“沒有任何合約被簽署,我也沒有簽署過任何合約。只是他們向我們建議有關擬定的協議書。而且我們也發現與關注原本的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之後才換去另一家公司名為Winbond控股公司來推行此計劃。”

根據曹觀友提供的聲明文稿,相關文件草案旨在正式確定銀禧基金與一家名為 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MESB)的公司之間的合約關係。 而MESB隨後被另一家名為Winbond Holdings Berhad (Winbond)的公司取代。

受詢誰是這兩家公司的董事,曹觀友說,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有3名董事,包括TAN YONG CHEW、PHANG LI KOON及WOON VOON HON,至於Winbond控股公司董事有TAN YONG CHEW、PHANG LEE TENG、WOON VOON HON。

他說,這2家公司的董事TAN YONG CHEW也是參與山竹園地段的發展。

被問及上述這2家公司的董事名單出現PHANG LI KOON與PHANG LEE TENG,她們是什麼關係?曹觀友說:“或許她們是姐妹或者是堂姐妹。”

受詢PHANG LI KOON中文名是不是彭麗君?他說:“我相信是。”

曹觀友

陳國平辭信理員 林冠英不置評

針對陳國平宣佈辭去銀禧老人院信理員及管理委員會執行顧問職務一事,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不願做出任何評論。

“這是對方的記者會,我不適合作出任何評論。”

他今早移交1萬令吉給北海唐龍体育會後受詢時說,由於對此事不了解,他今天只回應教育課題,這件事(陳國平辭職)他不適合發言。

就PDC賣地課題 曾批曹觀友3無

陳國平和曹觀友早前曾針對威南峇都交灣第二工業園的土地課題上交鋒。

檳州中華總商會永久名譽會長丹斯里陳國平當時召開記者會怒斥檳州首席部長兼檳州發展機機主席曹觀友,在檳州發展機構與Umech Land土地買賣風波上一直答非所問,顯得“無能”、“無知”及“無恥”。

曹觀友事後表示將針對陳國平的言論採取法律行動。

 

曹觀友完整聲明

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今日針對陳國平辭去銀禧老人院信理員職務,以及陳國平建議在該老人院目前空置的土地上,建造5棟工人宿舍及設施,作出以下聲明:

A. 建議項目

1. 2022年4月19日信理員會議

a) 我與丹斯里陳國平和另外兩名信理員,即拿督駱耀武和郭賢福先生一起參加了 2022 年 4 月的會議。 會議期間,三位信理員向我報告了有關建議項目,及他們在較早前自行展開的籌備工作。

b) 上述報告也包括有關項目的建議條款和協議的闡述與說明。

c) 我了解相關信理員,尤其是丹斯里陳國平準備透過相關建議計畫為銀禧老人院創造可持續收入所進行的工作。 然而,有關項目需遵守並符合所有程序。

2. 與建議項目相關的草擬文件(“文件草案”)

a) 2022 年 7 月的某一天,我的辦公室收到了以下文件草案 –

i) 主合約;(Master Contract)

ii) 租用合約;(Tenancy Agreement)

iii)租賃協議;(Lease Agreement)

iv) 授權書(“POA”)。

相關文件草案旨在正式確定銀禧基金與一家名為 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MESB)的公司之間的合約關係。 MESB 隨後被另一家名為Winbond Holdings Berhad (Winbond)的公司取代。

b) 除了授權書的草案外,其餘文件草案還包括:

i) 主合約—“銀禧基金沒有法律代表”

ii)租用合約-“地主沒有法律代表”

iii) 租賃協議-“業主沒有法律代表”。

從法律角度而言,“無人代表”也表示該公司沒有受到任何註冊律師事務所的正規法律代表。 在所有關鍵時刻,MESB 和 Winbond 都由同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代表。

3.檳州法律顧問於2022年8月22日的建議

A)根據文件草案,明確地表明有關建議項目是透過直接與 MESB、隨後是 Winbond 進行的。 建議的項目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程序。

B)由於相關基金會並未有正規法律代表及未遵照CAT(能力、問責、透明)理念,既一直以來支撐起希盟檳州政府領導的核心原則進行,因此,我吩咐我的辦公室把 有關文件草案,交由檳州法律顧問辦公室以徵求他們的意見和回應。

C)當時州法律顧問也透過一封於2022年8月22日信函,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 強調的是-

(i) 建議如何保護基金會在相關項目中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在主合約和租賃協議中,計劃需要使用的土地,必須始終遵守基金會管理的信任原則; 以及

2) 授權書旨在授予Winbond獨家使用和享有該土地的權利。 由於授權書是不可撤銷的文件,因此基金會必須注意,向Winbond授予任何權利都必須遵守基金會的信任原則

(ii) 與丹斯里陳國平信中所述相反,檳州法律顧問 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發表的意見並沒有表示,出於“信任和誠信方面的擔憂”不應繼續推進有關項目。

4. 建議基金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a) 在衡量了州法律顧問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給予的意見,及基金會沒有正規法律代表表後,我指示官員轉達我的建議,即應聘請律師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

b) 這是透過 2022 年 8 月 25 日一封電子郵件完成,有關郵件發送給同時也是一名執業律師的信理員。 我的辦公室也在2022 年 10 月,針對上述事項進行跟進,不過截至目前,尚未按照我的建議採取任何行動。

c) 截至目前,我還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基金會,實際上是否已聘請外部律師事務所,給予法律建議的最新進展。

5. 向檳州行政會議提交建議項目的徵求建議書(Request Of Proposal)

a) 正如丹斯里陳國平在信中所給予的提醒,我憑藉檳州首席部長的職位擔任信理會主席。 這在《1965 年檳城和威省銀禧基金法》(“銀禧基金法”)第 3(1)條文中也有清楚闡明。

b) 根據銀禧基金法,本著良好施政的精神和我作為檳州首席部長的責任,我自然有義務 –

i) 通知檳城州行政議會有關建議項目

ii) 無論丹斯里陳國平的觀點如何,我必須尋求州行政會議的同意,以簽署與有關項目相關的必要文件。

c)儘管我請求管理委員會(General Committee)主席,提呈有關項目的建議書予檳州行政議會,但直到今天仍未得到落實。

B. 丹斯里陳國平的辭呈

1. 儘管《1949年信託法》和《銀禧基金法》都沒有規定信理員在辭職生效前必須給予通知的期限,但丹斯里陳國平於2023年6月2日起提前6個月的 辭職通知是被承認的。

2. 我藉此機會向丹斯里陳國平表示,檳州政府對他在過去的15年裡致力於銀禧老人院的發展和管理表示感激。

3. 儘管遺憾的是這種合作可能不再持續,我必須明確表示,作為檳州首席部長和信理會主席,我有責任確保我負責的一切都遵循適當的程序和法律框架。

在過去15年我身為檳州政府的一分子,我希望我已經展現了我的領導風格和我對遵循正當程序的承諾。 在這個問題上,我提出了聘請律師聽取獨立法律意見並提呈給州行政議會,以確保所有程序遵循問責和透明精神。

儘管我的提議可能不受歡迎,因為有些人可能認為它們不合適或會帶來額外的障礙,但我的良知不允許我做出其他決定。

曹觀友在記者會上接受記者的提問,並強調一切都必須依據法律與程序行事。

自認沒翻臉 否認與陳私人恩怨

被問這是否是他與陳國平的“私人恩怨”?他說:“我也不知道原因,大家去猜測而已,我也沒有翻臉。”

“或許也可以猜猜他為什麼這樣生氣,你們可以去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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