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C准遲交貨乃合約權限 林冠英抨前房長錯誤比喻

(檳城5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說,前房屋部長阿都拉曼達蘭不應該以檳州發展機構同樣給予承包商展延期限作為例,來為他做為“房屋發展商部長”的濫權行為辯駁。

“他(阿都拉曼達蘭)的反駁點是,如果檳州發展機構可以批准展延,為什麼他不能?這是錯誤的比喻。如果家裡的兄弟不爭氣,不代表家裡的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員可以不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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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檳州發展機構批准展延,那是因為檳州發展機構是合約裡有權力批准展延的一方。

唯有在檳州發展機構和承包商討論後,才可以決定是否批准。就連總稽查司在聆聽檳州發展機構的解釋後,也允許檳州發展機構批准延期交貨。

“在房屋買賣合約裡,部長不是合約的簽署人,而是第三方。他在購屋者及房屋發展商雙方簽署的合約裡,並無任何關聯。部長選擇干預私人合約,並站在發展商一方,而不是104名購屋者一方。在他的案件裡,吉隆坡高庭裁決阿都拉曼濫權。”

他今日發文告說,阿都拉曼至少應該獲得合約買賣雙方的同意。但是,卻盲目支持房屋發展商、批准他們延遲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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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阿都拉曼曾接受一名房屋發展商的上訴,考慮他們的利益,而不是104名購屋者的利益,很明顯他是“房屋發展商部長”而不是“房屋部長”。阿都拉曼在奪走上訴購屋者追討賠償的權利之前,是否咨詢過104名購屋者?

“他應拿出勇氣面對104個購屋者,並解釋為什麼他針對吉隆坡高庭的裁決上訴?如果他不敢這麼做,或者說服不了購屋者,他應該以開放開明的心態接受吉隆坡高庭的裁決,讓購屋者行使他們的權利,向延遲交屋的房屋發展商追索全額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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