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NGO:起阻嚇之效 污染水源應判監

(檳城14日訊)水源污染,人命關天。非政府組織(NGO)認為,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提高污染水源的罰款額,更需將污染水源者送進監牢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環境及水務部長拿督端依布拉欣日前說,政府預料會在下個月在國會提呈修改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調高污染水源者的最高罰款額,從現有的50萬令吉增至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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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訪問大馬自然之友(SAM)主席米娜律師及檳城水源監督組織主席陳藝榮教授,他們異口同聲贊成政府立法提高罰款,並且呼吁政府雙管齊下,將水源污染者關進監牢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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