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反贪会调查发现,向公众募款的非政府组织往往偏离初衷,包括利用捐款累积异常财富和购买奢侈品,而这些滥用资金的人,涉及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部分成员和特定个人。
相关人士通常利用现有监管体系的漏洞,从庞大的捐款中轻易牟利,不仅设立误导公众的募款机制,甚至将其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因此,案件在反贪会揭发之后,往往会震惊公众,民众才赫然发现,这些非政府组织主席、董事或亲信竟然拥有异常财富和大量奢侈资产。
没统一法律没明确机制
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在该会调查的案件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监管漏洞,如社团注册局等机构缺乏有效监督。
“根据反贪会处理挪用资料案件的经验,最大弱点在于监管层面,即负责监管的单位未能有效履职。”
他指出,在识别现有漏洞方面,既没有统一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机制,导致资金滥用现象猖獗。
“此外,部分管理资金者缺乏诚信,他们清楚无人监督,因此轻易挪用捐款。”
待投资获利再把捐款补回
阿占巴基坦言,对非政府组织缺乏严格监管,是导致违规行为频发的主因。
“就像其他犯罪情况一样,当缺乏监管时,掌控资金者滥权就会出现类似的倾向。
“简而言之,诚信薄弱者在无人监督下,更容易滥用权力,尤其是在资金每日流入的情况下,他们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
他表示,从事募款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中,类似行为相当普遍。
“有的直接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有的则逐步挪用,积少成多。”
他指出,部分人士甚至试图为挪用行为“正当化”,声称待投资获利或资产增值后,再把捐款分配给受益人。
一周揭2案 涉款逾2亿
仅在本周,反贪会已揭发2宗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令吉的非政府组织挪用案件。
其中一宗包括非政府组织副主席在内的3人被捕,他们涉嫌挪用包括来自天课机构的约2亿3000万令吉资金。
另一宗案件则涉及1名知名自由传教士兼宗教网红,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其所任职非政府组织约1230万令吉资金,以谋取私利。
综合2宗案件,近几个月来至少有7个涉及公众募款,如捐款和福利金的非政府组织被反贪会查处,原因均为将资金挪用于个人用途。
渲染战争惨状吸金
阿占巴基揭露,一些非政府组织利用战争受害者的苦难,通过战争画面募集公众捐款,最终却将资金挪作私用。
他说,这些非政府组织渲染巴勒斯坦和其他冲突地区受害者的处境,往往通过具冲击性的视频和照片,激发公众同情。
“在这些呼吁之下,不少民众慷慨解囊,深信他们的捐款能够送达急需援助的人手中。
“然而,在部分个案中,这些资金实际上被挪用,而相关组织缺乏透明度和问责机制。”
他指出,一些非政府组织还涉嫌申报从未落实的人道援助项目,例如粮食分发计划。
“这些虚构项目成为套取公众捐款的惯用伎俩。”
捐款可抽佣30%? 阿占:只能用于行政开销
阿占巴基说,在某些情况下,非政府组织资金被转移至与管理层有关联的既得利益公司。
“这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并可能涉及贪污和刑事失信等罪行。”
他指出,有案例涉及虚报福利项目,尽管资金已拨出,但相关项目从未落实。
“反贪会将展开全面调查,包括审查财务交易、会计文件,并录取证人证词,以确认是否存在挪用或滥用资金的行为。”
阿占巴基接受《大都会日报》访问时,针对“非政府组织可以固定抽取公众捐款一定比例”作出澄清。
他说,“非政府组织可以固定抽取公众捐款一定比例”的说法具有误导性。“这一误解源于人们对社团注册局所发布治理指南的混淆。”
误解指南中饱私囊
“指南指出,行政开销一般不应超过组织年度总支出的30%,并非可以从公众捐款中抽取的分成或个人收益。”
他强调,非政府组织或创办人不可从公众捐款中抽取30%作为佣金或利润,而仅能将其用于社团的运营或行政开销,包括薪资、办公室租金、水电费、项目管理及其他行政费用。
他说,按照社团注册局所发布治理指南,行政开销一般不应超过组织年度总支出的30%。
他举例说明,若一非政府组织每月行政开销(包括薪资、租金和水电费)为3万令吉,那么根据指南,最多只能拨出9000令吉用于行政用途。
“条件是年度支出的30%,而不是总捐款的30%。此比例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开销不会超过项目相关开支。”
阿占巴基指出,即使非政府组织获得数百万令吉的公众捐款,这项指南也是根据组织整体年度支出结构来计算,而不是以筹得的总金额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