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MYAirline创办人败诉 须归还15投资者逾800万
(吉隆坡9日讯)高庭谕令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拿督吴焕华及其关联的4家公司,须为未能履行按月支付赎回价值与投资回酬的承诺,向15名投资者归还逾800万令吉的投资款项。
高庭法官梁伟康(译音)说,起诉人已在“可能性平衡”的举证标准下,成功证明对吴焕华及4家公司的指控。因此,高庭谕令答辩人须向投资者偿还761万令吉及17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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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4公司共担堂费
与此同时,高庭也谕令吴焕华及4家公司,包括I-Serve Online Mall私人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及Trillion Cove Holdings有限公司(TCH),共同或个别承担10万令吉堂费。
此宗起于2022年入禀的诉讼中,15名年龄介于58至74岁的投资者申诉,公司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未依协议支付每月回酬,即便他们的代表律师已发出律师信催讨,仍无下文。
他们提到,身为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的吴焕华及其他4名答辩人已违反信托责任,应就投资者蒙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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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吴焕华曾透过发出多份通知、指令及召开电话会议,针对ISOM所面对的问题及其对投资回酬的影响作出陈述。
他们也指,ISOM、TCH及相关公司早在2021年11月11日遭国家银行突击搜查,且据称被冻结资产。
“起诉人要求归还约800万令吉的投资金额,并追讨积欠的月度赎回款项,及以对判决金额按年征收5%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