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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F建議嚴懲常請病假員工 工廠酒店負責人有話說

報導:黃依菱

(檳城28日訊)大馬雇主聯合會(MEF)建議雇主“嚴懲常請病假員工”言論引起熱議,部份受訪者認為,公司雖無權阻止員工請病假或以病假太多理由來開除員工,但超過限額者需以無薪假頂替,若造假病假單,則可能影響其年度評估進而影響其年度加薪或升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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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認為,若面對員工經常請病假,除會影響公司日常運作,也會增加財務上的負擔,包括員工醫藥費及需找人頂替或支付額外的加班費給其他員工。

梁有強

梁有強:不能因拿病假多開除員工

經營電子業的梁有強說,雇主不能因為員工拿太多病假而開除員工,因我國勞工法令已清楚闡明員工的福利,包括享有帶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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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了就要休息,所以員工拿病假是合情合理,但雇主若發現員工造假病假單,就應嚴懲,如影響年終評估,進而影響年度加薪或年終花紅分額。”

他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訪問說,去年全國有許多人拿病假可能與冠病有關。該公司也曾有員工確診冠病,但只要員工的MySejahtera呈“紅色“狀態,公司都需給予帶薪隔離假,一般約7天,但不能算在常年病假或年假中。

他認為,嚴懲並非靈要,反而獎勵機制更好。比如員工在特定期間內沒請到病假可給予獎勵,這可激勵員工照顧好自身的健康。”

他說,以他公司為例,該公司每個月都有獎勵,只要員工在該月沒請到病假就可獲得獎金。

“但一個員工若已用完當年的有薪病假,那接下來只能申請無薪假。”

會影響關鍵績效指標(KPI),進而影響年終獎金或花紅。

黃興隆

黃興隆:請1到2天病假 問題不大

威省中小企業公會主席黃興隆說,大馬僱主聯合會所指的並非完全正確,只有員工連續請病假2到3個月,才會對公司的流程有影響,若只是請1到2天病假就問題不大。

他本身經營活動策劃公司。他說,一名員工若要請假一個月,僱主應去關心員工的問題,至今他未曾遇到員工請超過1星期的。

至於公司是否因員工請太多病假而付出額外費用時,他說,中小企業員工本來不多,員工都知道同事的工作範疇,若員工病假不長,其他同事可幫忙分擔。”

吳乃慶:員工病假 其他員工分擔工作

檳城St Giles Wembley酒店總經理吳乃慶接受本報訪問說,該酒店約有150名員工,若有員工請病假,他們的工作則必須由其他員工分擔,包括安排休假的員工上班,或是當天值班的其他員工必須加班。

他補充,如讓當天值班的員工加班4小時,則會有提早上班,或延遲下班的選擇。

吳乃慶。

“員工生病是必須前往酒店指定的診所,否則必須給予一個理由。”

他也說,如果員工用盡一年的有薪病假,那麼接下來就不能請病假,只能申請無薪假。

“若員工一年內請過多的病假,而無法給出理由,也是會影響關鍵績效指標。”

規定員工到指定診所看病

本地一家工廠生產部女執行員說,該工廠為了防止員工請過多的病假,因此規定員工生病時,必須前往政府診所或者工廠指定的診所看病。

“由於員工一年內請過多的病假會影響關鍵績效指標,因此有部分員工在一年里都沒請過病假。”

她說,該部門擁有約200名員工,而幾乎每一天都會有員工請病假。若有員工請病假,其他員工則必須分擔工作量。

“一般上我們會安排上班人員多出一兩人,以避免有人請事假或病假,而出現人手不足情況。”

她指出,只要一天不超過10名員工請事假或病假,生產部是不會受到影響,並可正常運作。

她也說,該工廠員工一年可享有14天有薪水病假,之後只能以年假或無薪假來替代病假。

不能阻止員工請病假

本地一家電子工廠人事部男員工指出,該工廠擁有6000多名員工,每天都會有員工請病假,因此在排班上都會預算增加一些員工上班。

他說,該工廠員工可享有的有薪病假天數,都有不同。少過兩年者,每一年享有14天病假,超過兩年但少過5年者,每一年18天病假,超過5年者,每一年22天病。

“若員工申請超過享有的有薪病假,之後員工在生病時,只能申請無薪假。”

他說,工廠是不能阻止員工請病假,但員工在生病時,都能前往任何一間診所或者工廠指定的診所。不過,若不是工廠指定的診所,費用則必須自己承擔。

“一些工廠將員工請病假列入關鍵績效指標,一些則沒有納入關鍵績效指標。”

日前大馬僱主聯合會(MEF)主席拿督賽胡先指出,雇主在去年因員工請病假而損失高達50億5000萬令吉;因此,他建議雇主制定明確政策,闡明經常請病假的員工將受到嚴厲處分,包括可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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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常請病假將會影響關鍵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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