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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 2.0期間 私家車禁商用送貨

(吉隆坡13日訊)根據交通部標準作業程序(SOP),在落實管制令(MCO)期間,民眾被禁止以私家車充作運送貨物的商業用途。

交通部周三下午發布SOP指出,根據規定,所有貨車服務必須具備操作員執照,同時也需把車輛註冊為貨車,因此,車主若事前未替私家車申請執照或登記,就不能把私家車充作自營業務或第三方(出租或聘僱)的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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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多送貨服務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仍被允許運營,但騎士必須有正式駕照,且年齡不低於18歲,以及不在陸路交通局或警方黑名單內。”

基於安全理由,送貨騎士也被禁止使用區域間高速大道,而被強制使用已頒佈在憲報的摩多通道,並需穿有清晰標誌的衣服。

根據規定,電子商務獲准全天候營業,但在管制令期間,有關人士只能在清晨6時至凌晨12時之間使用貨車送貨,同時也需依循國家安全理事會的最新指示。

SOP指出,涉及包裹電召外送服務業(p-hailing)的公司或個人則須維持人身距離,並採用無接觸式付款;涉及騎士需戴口罩、使用搓手液和勤洗手,每日遞送包裹時需根據衛生部指南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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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騎士也需進行健康篩檢、遵守衛生部不時發布的冠病防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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