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MCO再添必要服務 郵政快遞等可營業

(八打靈再也22日訊)行動管制令(MCO 2.0)期間可如常營業的必要服務再添加,此回是網絡服務、郵政、快遞、廣播和客戶服務中心(call centre)。

雪州、柔佛、檳城、馬六甲、沙巴、吉隆坡、布城、納閩及吉蘭丹的MCO原定在1月26日結束,惟當局早前已宣布延長至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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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前,政府在1月15日於憲報上頒布的必要服務名單中,第28項是通訊服務及資訊科技服務,在22日生效的名單則增加更詳細的類別。

依據列明,第28項為通訊服務包括通訊及網絡、郵政和快遞服務、廣播;第29項則是資訊科技服務如全球業務服務和客戶服務中心。

“第30項修訂後為電子商務,包括電子市場(e-marketplace)、電子付費和本地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第31項則是數碼創意內容發展服務,包括剪輯影片。”

新舊名單中,也都註明“名單內的任何服務、工作、工業交由衛生部長咨詢有關當局後決定。”這意味著,即使一些服務沒在名單內,只要衛生部長同意即可增設及開放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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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業者想要了解最新規定、指南、標準作業程序(SOP),可瀏覽貿工部網站(https://www.miti.gov.my/redir/pkp/pk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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