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MCMC:免成假新聞受害者 緊急狀態條例 非鉗制言論自由

(吉隆坡20日訊)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首席監管官祖卡奈因強調,政府落實《2021年緊急狀態(必需權力)(2)條例》並非政府要鉗制言論自由的舉動。

他說,該條例的目的是要保護個人或組織免於因冠病和緊急狀態相關的假新聞而成為欺詐和誹謗的受害者,同時也確保法庭維持制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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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一個人能向法庭申請保護(他)或刪除(不實的)內容,我們還可以從個人和企業的角度來看。他們可能會受到誹謗,例如一家超市被指有員工感染冠病而遭到誹謗。

因此,這對企業組織的保護是,他們可以獲得刪除內容的庭令,而對於庭令感到不滿的人士,也有機會獲得庭令保護自己,取消先前的庭令。”

祖卡奈因是昨晚接受馬新社清談節目訪問時,如是表示。

緊急狀態條例規定,對散播有關冠病和緊急狀態有關的假新聞者,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10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而對於連續犯罪,則在犯罪持續後的每一天,每天另處不超過100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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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條例,“假新聞”的定義包括與冠病或緊急狀態有關的全部或部分錯誤的任何新聞、信息、數據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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