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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VCOM:1月1日落實 調整航班須2周前通知

(吉隆坡2日訊)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指出,加強版的《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規定,除特殊情況或技術原因,航空公司不再被允許在航班起飛前兩周內,才更改航班時刻表。

委員會消費者及公共事務總監普斯帕拉塔在媒體匯報會上指出,MAVCOM決定將這項條例定在明年1月1日落實,用意是要給航空公司足夠過渡時間,讓他們能做出調整,以遵守這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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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解釋,條例的目的是要減少最後一刻可能擾亂消費者旅行計劃的變化,在航空公司提前兩周的通知下,消費者將有機會重新安排他們的旅行計劃。

不適用於技術問題

她說,此規定僅適用於航班輪換、機組人員短缺、因載客量低而取消航班等運營時間表變更,不適用於最後一刻可能出現的不可避免的技術問題。

“舉個例子,乘客原定的航班為9月15日早上9時,航空公司在兩周前,即9月1日通知乘客有關航班已重新調整至15日下午1時,即延遲了4個小時。這種情況下,乘客可選擇按照航空公司所更改的時間登機,或在延遲超過3小時的情況下,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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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詢及機票價格會否因落實加強版《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而上漲時,普斯帕拉塔則認為,加強準則將不會為航空公司帶來太大成本,惟若航空公司經常出現航班延誤等問題,就會增加成本。

延誤5小時須原銀奉還

普斯帕拉塔提到,凡累積延誤5個小時及以上的航班,須為乘客提供原銀退還的選項,包括起飛後折返國內機場的航班。

她是被詢及此條例是否適用在今日淩晨折返吉隆坡國際機場的馬航飛往韓國首爾航班時,如是表示。

她聲稱,當航班延誤時,乘客將享有《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準則》所賦予的權益,一旦延誤5個小時及以上,則可選擇乘坐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替代航班飛往原定目的地,或要求原銀退還。

她解釋,乘客因航班延誤所承擔的間接損失,則不屬於航空公司責任;不過,她鼓勵乘客在出行時購買旅遊保險。

航空公司須30天內退款

普斯帕拉塔說,若乘客因航班延誤5個小時及以上而尋求退款,可到機場航空公司櫃台提出要求,航空公司職員將提供協助,若面對任何困難,可通過航空公司的官方管道尋求進一步指南。

“乘客在申請退款後,航空公司須在30天內退款,若航空公司未在30天內回應,或對航空公司的解決方案感不滿,可向MAVCOM投訴。”

她說明,乘客可通過MAVCOM網站或FlySmart應用程式提交投訴。乘客在提交投訴時,應提供所需文件,例如電子機票、航空公司所發出的航班延遲通知等。

投訴者多數是國人

普斯帕拉塔聲稱,通過線上售票平台或旅行社購買機票的乘客,也可向航空公司提出退款,而航空公司須在30天內將款額退還給平台或旅行社。

她坦言,航班延誤是無法避免的問題,但在我國發生的航班延誤案例中,以2個小時及以下的占多數,其次為2至3個小時,超過5個小時的其實不多。

“MAVCOM所接獲的投訴多數是來自大馬遊客,所涉及的航空公司也以本地航空公司居多,外籍人士的投訴相對較少,比例不到5%。”

出席匯報會者的包括MAVCOM運營總監拉惹阿茲米和航空發展總監賈法德魯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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