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HALL無權指揮交通 警:民眾可拒絕聽從

(八打靈再也23日訊)警方聲稱,MARSHALL(維持秩序人員)無權指揮交通,民眾及道路使用者可拒絕遵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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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表文告說,在舉辦車隊遊行活動、比賽或其他活動時,所有的MARSHALL或維持秩序人員都無權指揮交通。

文告說,MARSHALL人員要在活動舉辦時維持交通秩序,須有交警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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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眾或道路使用者也可拒絕聽從MARSHALL發出的任何指示,包括要求讓路、在分岔路停下及疏導車輛等。

“任何人或Marshall在沒交警在場的情況下指揮交通,違規者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或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條文下被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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