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24/04/DR-MUHAMAD-AKMAL-SAL50200253-20240406172057.jpg)
(八打靈再也6日訊)大馬反死刑與酷刑組織(MADPET)指出,警方應以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憤怒及仇視)或任何煽動他人實施暴力、襲擊及破壞財產等犯罪行為,對巫統青年團團長阿克馬展開調查,而非使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和1948年煽動法令4(1)條文展開調查和起訴。
該組織發表文告,要求政府廢除煽動法和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等嚴厲的條款,並在廢除之前暫停使用相關的法律。
Advertisement
文告提到,由希盟領導的團結政府至今已執政超過15個月,籲請政府立即廢除煽動法和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等嚴厲的法律條款,不要再拖延。
可用刑事法
文告也認為,阿克馬就“真主襪”事件提出自己的看法並沒錯,這也是聯邦憲法第8(1)(a)條文所保障的權利,該條文規定“每位公民享有言論及發表自由的權利” 。
文告說,呼籲抵制某些機構甚至某些產品,也是一項受尊重的權利。
ADVERTISEMENT
文告舉例,馬來西亞也阻止了來自以色列的產品甚至是船隻及飛機入境,這是我國就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造成的不公正行為採取的強硬立場。
“呼籲抵制或此類企業生產的產品並沒錯。這是消費者的個人選擇,以表明其對相關公司或供應鏈侵犯人權或不公正行為的抗議。”
文告聲稱,政府尚未在法律上禁止在衣服或某類服飾上使用“真主”、上帝或其他神祇一詞,因此一些穆斯林消費者購買這些“真主襪”的原因很可能不是為侮辱上帝而是出於其他一些積極原因。
文告補充,這也是政府在採取行動之前必須仔細審查的問題。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