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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更改國徽屬藝術創作 “出版社作者沒犯罪”
(吉隆坡1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法律協調員再益馬力認為,近日書籍封面被指侮辱國徽事件,出版社與作者沒有犯下任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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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1963年標志及名稱(預防及不適當使用)法令禁止在沒有經過部長的批準下使用國徽,卻沒有包括藝術創作上的作品,例如這次的書籍封面風波。
他表示,執法當局不應該使用包括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或1984年印刷機及出版法令8(1)條文在內的法令,來調查這起案件,有關法令是“反民主”並且壓抑著人民,應該在來臨的國會被廢除。
他今日發文告,針對近日《重生:烈火莫熄、阻力和新馬來西亞的希望》(Rebirth: Reformasi, Resistance, and Hope in New Malaysia)書籍封面擅改大馬國徽,而遭到各界反彈一事作出回應。
2014年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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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巫青團長拿督阿斯拉夫促請內政部對付出版者,包括吊銷出版社執照,他認為這是在試圖壓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書籍封面是多年前(2014年)一名砂拉越畫家所創作的作品,曾在展覽中供人觀賞,並沒有被挑起任何課題,巫統還是當時的執政政府。為何巫統當時沒有反應,如今才來指責。”
他促請執法當局必須捍衛言論自由,不應該理會這種不成立的指控,妥協於有心人士的政治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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