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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不滿評論可民事訴訟 首相無權下令警查誹謗

(吉隆坡30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提醒新政府,不能濫用權力,利用警方對付批評或侮辱首相的人士。

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再益馬力發文告指出,首相在法律上沒有特殊地位,不能合法地要求警方維護他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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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改革的新政府做出這樣的舉動是不可被接受的。”

他說,首相下令警方調查指控他的人,是濫用權力,因為他是一個利益相關方。

“和所有人民一樣,如果安華對負面評論感到不滿,他必須透過民事法庭提起誹謗訴訟。

警職責非護首相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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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工作是防範犯罪,而不是保護首相免受侮辱或批評。”

再益馬力是針對公正黨宣傳主任法米周一發表的一份聲明,指安華已指示警方對首相作出誹謗或無理指控的人展開調查做出回應。

再益馬力強調,安華和其他希盟領導人非常清楚利用警察權力保護首相免受侮辱或批評,所帶來的非法性和危險性。

他說,當納吉擔任首相時,希盟也經常因為批評首相,特別是與1MDB事件有關的言論而遭到警方調查。

“事實上,希盟一直認為,首相動用警力壓制批評者的言論是站不住腳的。”

違希盟廢除惡法承諾

再益馬力指出,自從法米發表聲明後,警方已傳召候任華玲國會議員哈山問話,原因是他涉嫌指控安華是以色列特工。

再益馬力表示,哈山是被援引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進行調查;然而,這一舉措顯然也違反了希盟競選宣言中聲稱要重新檢討和廢除該些可能被濫用和限制發言權的殘暴法令的承諾。

“警方調查顯然是在安華的要求下進行的,這是不恰當的,而且可能是非法的。”

再益馬力也質疑,當批評首相的人士遭到對付後,民眾會否因為害怕而停止批評首相嗎?

他認為,安華不應就此事要求警方調查,而應繼續進行他已經對哈山展開的誹謗訴訟。

“只有發表煽動對公眾的傷害、暴力或傷害的言論時,警方的干預才是合理的。

“在一個正常運作的民主國家,警察不能對政治人物或評論員所作出的令人反感、侮辱性或虛假言論採取行動。

“如果警方為每一個針對首相的指控或侮辱都展開刑事調查,那將是滑向威權主義的滑坡。”

防重蹈前朝過激行為

再益馬力呼籲,新政府和首相堅守在競選宣言中的改革承諾,停止對批評首相的一切言論展開調查。

他補充說,領導領導的新團結政府若想要賦予言論自由和民主文化權力,就必須避免前朝政府的陷阱和過激行為。

“無論言論多麼令人反感或侮辱,都不能採取刑事行動作為回應,這就是我們培育健康民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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